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二級 不涵蓋警隊
《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並設立分級調查機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新制度分為兩級處理,但由於現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並不涵蓋警隊,警隊紀律個案和投訴仍由監警會負責,故第二級別調查將不涵蓋警隊。不過,她強調,制度中首長須為部門承擔責任的概念,以及第一級別調查,警隊仍然適用。
楊何蓓茵指出,日後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能將有所擴展,包括有權向所有公務員索取資料,閱覽相關文件,以確保調查能夠全面徹底,涵蓋所有相關人士。
至於兩級調查安排,第一級調查可由部門首長自行啟動,或由局長指示啟動。若局長發現部門出現嚴重、重複或廣泛性問題,或部門首長本身涉及其中,便可請示司長,在獲同意後啟動第二級調查。
港新聞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kong.news/
港新聞Threads : https://www.threads.net/@kong.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