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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保護令沒用?衛福部推改革,邱泰源:強化庇護安置、緊急服務

Heho 健康(台灣)

更新於 08月06日09:27 • 發布於 08月06日11:27 • 劉一璇

針對近日社會發生數起重大家庭暴力案件,被害人在已核發民事保護令的情況下,仍遭加害人殺害,社會各界對於保護令效力產生疑慮,衛福部檢討現行機制,並就保護令聲請到核發這段安全空窗期提出「強化風險防控」,以周延被害人安全保護。

保護令改革啟動  加害人「該羈押就羈押」

研究及實務顯示,核發保護令後,8 成加害人未再施暴,但如果有前科、精神疾病,或有嚴重暴力、脅迫跟蹤等行爲時,極可能再度施暴。

此外,通常在離婚、開庭或裁判前後,加害人往往採激烈暴力因應,因此,對於這類加害人應加強刑事司法之拘束力,落實相關安全措施,才能有效維護被害人安全。衛福部提出下列精進措施:

  • 檢討保護令制度與風險預防機制: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設之保護令聲請與核發機制相對完善,惟針對保護令尚未核發前的「安全空窗期」,強化庇護安置與緊急安全服務,提升對被害人的即時保護力。
  • 強化保護令執行成效,落實跨機關合作:建請司法院研析如何進一步縮短民事保護令之審理及核發時間,加速保護機制啟動。此外,對於違反保護令或涉有嚴重暴力情節者,於符合法定要件時,建請司法機關依法羈押;若未羈押,建請依法為附條件命令,要求加害人遵守相關限制行為。

於執行保護令過程中,警政、衛政及社政單位應加強危險資訊研判,提升風險預警與安全介入的即時性。衛福部強調,民事保護令制度為家庭暴力防治及維護被害人與其未成年子女重要的法律工具,未來將持續與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相關防治網絡機關密切合作,確保保護令能更有效保障被害人安全。

恐怖伴侶有哪些特徵?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許元彰指出,「恐怖伴侶」通常具有某些特徵,像是情緒起伏大、佔有慾與控制慾強烈、試圖隔離伴侶的社交圈等,且往往缺乏理性溝通能力,傾向以怪罪、指責或暴力來維繫關係。

許元彰說,這可能與個人成長背景及心理特質有關,例如,因自卑而害怕被忽略,透過控制與獨占以尋求安全感。他提到,另一部分則可能是因過度自戀,無法接受伴侶不再以自己為中心,進而產生強烈的報復心理;還有少數個案因精神疾病導致情緒失控,進而出現極端行為。

文/劉一璇、圖/楊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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