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死車新制12.22生效 運輸署:私人收藏最長可有10年豁免期
運輸署宣布,將於12月22日實施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在新制度下,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必須在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署方取消登記。如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仍不採取行動,即屬犯罪。
3種情況下可獲豁免
運輸署助理署長(行政及牌照)李美鳳今早(10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新制度是加強管制長期沒有領牌的車輛,引入罰則提高阻嚇力。不過,有3種情況下可獲豁免,包括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車齡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或妥善保存於車輛經銷商作寄賣的車輛。
豁免期與租期看齊
李美鳳表示,若車輛想續期但礙於零件未運到,車主就可以向運輸處提交有關證明,署方一般會給予一年豁免期,若一年後零件仍未運到,車主可在到期前再提交證明文件延長豁免期;至於作為私人收藏,就要提供資料證明有私人土地或私人車位處置,不會霸佔公共道路,初步構想可給予10年豁免期。如果是租倉擺放,豁免期就會與租期看齊。
現時的法例車輛無領牌兩年後,署方會發出發出通知書提醒登記車主,希望在15天內處理,否則就會取消登記。李美鳳表示,過往很多車主利用這個辦法沒有妥善處理車輛。經修例後,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負上責任,從源頭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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