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頭角業主不遵從清拆令 罪成判罰款21萬元
沙頭角蓮麻坑一名業主不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 昨日(九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約210,000元。該業主涉及沙頭角蓮麻坑丈量約份第80約,其中三個地段上,三個面積合共約1,354平方米的僭建物。
屋宇署:業主必須遵從清拆令
屋宇署表示,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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