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加熱菸有條件過審,民團抨:政府帶頭違反世衛呼籲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 2 年,今(29)日國健署公告,已有條件通過 2 家業者 14 品項的加熱菸。對此民團抨擊,世界衛生組織今年呼籲禁止加味菸品,然國內相關規定遲未出爐,推估 14 品項內含加味菸;再細看 7 項附帶條件,政府皆將責任推予菸商,且有違反新法規定之不得誤導吸菸危害輕微的疑慮,「口口聲聲說想加入世衛,健康台灣政策卻逆其道而行,帶頭背棄世衛呼籲與國內法律。」
我國 112 年 3 月修訂的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嚴格管制加熱菸,並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通過後才能製造、輸入、販售加熱菸。衛福部表示,經衛福部及毒理學、臨床藥理、成癮、公共衛生等領域專家組成的審查會,逐一審查申請案,今日已將有條件通過核定函送具 8 個品項的菲○○○公司的及 6 個品項的傑○○○公司。
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加熱菸製造、生產、包裝完,送交主管機關審查後,方可正式上市;確切時間依業者準備狀況而定。上市後,業者需定期向衛福部提交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違者最重可廢止原核定。
世衛籲禁加味,國內規範遲未明朗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世衛鑑於口味是年輕人使用加熱菸最大的誘因,故今年強調各國應立即禁止加味菸品。衛福部 112 年 3 月預告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4 種口味、113 年 8 月再預告改為 27 種成分,皆遭民團以菸商申報菸品口味添加物共 1200 種,草案禁令僅是冰山一角而駁回要求再議,豈料在定論出爐前,今傳將有條件通過 14 項加熱菸,「加熱菸原味至多 1、2 種,代表此次 14 品項極可能包含加味菸,讓人覺得很不可思議!」
附條件審查通過,民團怒:管控責任落在業者
國健署說明,為保護未滿 20 歲青少年、孕婦及其他易感族群,審查委員會要求業者須符合 7 項條件:
- 業者每年須編列足夠經費,委託公正第三方機構,進行產品使用監測與調查。
- 定期向衛福部繳交使用率與使用模式的研究資料。
- 若發生不良事件,須有完善的應變與通報系統。
- 若國際間有關產品成癮性的新發現,業者須主動通報。
- 產品製程或成分有所更動須重新送審。
- 販售時需建立嚴格的年齡驗證機制,並加強網路與媒體的銷售與廣告管控
- 禁止產品包裝等處使用具有誤導性的文字,如「比紙菸安全」、「可幫助戒菸」或「風險較低」等。
然而,林清麗表示,政府將資料搜集、不良事件應對、成癮研究等責任交由業者,難保不會球員兼裁判,且現在菸品宣傳明目張膽遍佈網路,卻不見政府出手,怎能確保加熱菸不會流向年輕人手裡?
她也透露,此次通過審查的其中一間加熱菸品牌名稱,已有多項學術論文認定有刻意誤導協助戒除紙菸之嫌,若開放菸商以此名稱上市,將違反《菸害防制法》新法第 9 條規定「菸品、品牌名稱及其容器,不得使用或加註淡菸、低焦油或其他有誤導吸菸無害健康或危害輕微之虞之文字及標示。」
為保護國民健康,林清麗強烈呼籲,政府應堅守三大底線,包括加味的加熱菸不能通過審查上市、加熱菸不得以違法具誤導性的名稱通過審查上市、審查上市的加熱菸不可以「通過健康風險評估」進行宣傳。
文/周佩怡、圖/巫俊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