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仍處流行期!7 類人至 11/15 止可免快篩、公費使用抗病毒藥劑
據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仍處流行期,疾管署今(28)日宣布,將延長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期限至 11 月 15 日止,具 7 類身份者只要有類流感症狀、無需快篩即可用藥,以及早維護健康。
第 43 週(10/19-10/25)類流感門急診就診人次劑 110,442 人次,較前一週下降 15.6%,但急診就診病例百分比為 11.4%,仍高於流行期閾值;且上週(10/21-27)仍新增 38 例流感併發重症病例及 13 例死亡,民眾仍不能掉以輕心。
疾管署長羅一鈞表示,雖預估 11 月中旬脫離流行期,但考量基層醫師反應感染人數多,冬季流感感染及重症風險將高於秋季,為快速控制病情,避免民眾難取得藥物,疾管署延長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期限至 11 月 15 日。
目前我國公費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及瑞樂沙,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的全國約 4 千家合約醫療機構,民眾可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或疾管署「流感新冠疫苗及流感藥劑地圖」網頁查詢。疾管署表示,民眾如有類流感症狀,應就近就醫並充分休息,待痊癒後再上學、上班,以免病毒於同儕間傳播。
民眾如有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危險症狀,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床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但因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床專業決定。
疾管署提醒,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應落實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等個人衛生防護措施,有呼吸道症狀時應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
7 類公費流感抗病毒使用對象
- 醫事單位之防疫相關人員(含具執業登記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非醫事人員)。
-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所屬工作人員。
-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 1 至 3 年級學生。
- 與流感重症高風險族群同住或其照顧者。
- 禽畜養殖等相關行業工作人員、動物園工作人員及動物防疫人員。
- 其他人口密集機構(如軍營等)易發生群聚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