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偽造文件及訛稱投訴人撤案 兩罪表證成立
深水埗警區重案組人員於前年調查一宗詐騙案件時,揭發有警員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涉案的34歲警員黃耀聰被指在10宗案件調查過程中,偽造「不追究證人陳述書」或訛稱報案人不再追究案件,最終導致相關調查被終止。
案件今早(9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暫委法官黃國輝裁定被告兩項控罪——「偽造文書」及「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表證成立。辯方表示,被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繼續准保釋。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22年11月4日至5日期間,製造一份虛假文書,內容為一份日期列明為2022年11月5日的「不追究證人陳述書」,署名為周嘉敏,而周嘉敏實際上並沒有作出該陳述。控方指,被告意圖利用該虛假文書,令上級誤信案件已獲撤回,並因此終止調查,對上級構成不利。
此外,黃耀聰亦被控於2023年1月6日至7月28日期間,在處理警方調查的9宗案件時,沒有合理辯解,卻虛假聲稱報案人不再追究,導致上級終止有關案件的調查。
港新聞Instagram:https://www.instagram.com/kong.news/
港新聞Threads : https://www.threads.net/@kong.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