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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囚終身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港大副教授張祺忠承認誤殺罪 判囚 7 年 4 個月

法庭線 The Witness

更新於 11月04日03:06 • 發布於 11月04日03:06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 2018 年與妻子發生口角後,用電線勒死對方,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提上訴,被裁定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張祺忠周二(4 日)以「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

控方早上讀出案情,法官張慧玲休庭約 30 分鐘後,判處張祺忠監禁 7 年 4 個月。現年 61 歲的張祺忠自 2018 年起還押,至今服刑 7 年 2 個月。他周二戴眼鏡、穿黑色西裝出庭,宣判一刻神情平靜,逾 30 名公眾、親友到庭旁聽。

被告張祺忠(案發時 53 歲)被控謀殺、阻止屍體合法埋葬兩罪,指他於 2018 年 8 月 17 日在香港大學偉倫堂 1601 室內謀殺女子陳慧文(53歲);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28 日阻止陳的屍體合法埋葬。張祺忠由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案件由法官張慧玲審理。

首次審訊陪審團

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

翻查報道,張祺忠在 2018 年被起訴、開始還押,在 2020 年首次審訊欲承認誤殺罪,惟不獲控方接納,他否認謀殺罪受審。
辯方結案陳詞時指出,張案發時患有抑鬱症,他或因受激怒而殺人;控方則指,沒有專家指出指他案發時失控,又提出張因金錢糾紛而動殺機,且犯案時冷靜,沒有失控。

陪審團最終以 5 比 2 大比數裁定張謀殺罪成,原審法官彭寶琴依例判他終身監禁,另就張承認一項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判監 28 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張祺忠其後提定罪上訴,爭議原審法官就「減責神志失常」的抗辯理由,引導陪審團時指毋須考慮辯方心理專家的證供,是引導出錯。上訴庭於 2024 年 2 月 2 日裁定張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HCCC37/2024

DCCC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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