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性影像案二審才宣判緩刑 黃子佼涉肇逃被起訴
台灣藝人 黃子佼 涉購買持有2259個兒少性影像案,週一(11月24日)聲稱已和全數被害人和解,台灣高等法院週二(25日)判決,二審改依《個資法》判1年6個月,緩刑4年。與此同時,他今年8月 開車 涉嫌擦撞騎乘機車的婦人後肇逃,新北地檢署週三(26日)依肇事逃逸罪將他起訴,至於女騎士過失傷害部分則因撤告處分不起訴。
綜合台媒報導,起訴書指出,黃子佼今年8月24日上午7點39分左右,駕車沿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往重新路五段方向直行,行經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為禮讓前方一輛自46巷口駛出的機車先行,突然向右偏並停止。
此時,右方原本直行的女騎士因閃避不及人車倒地,造成臉部、右前臂、左手肘及右膝擦傷等傷害,但黃子佼卻未停留在現場報警處理,或進行必要救護措施,便逕行駕車離去。
黃子佼到案時,承認確實為禮讓前車突然右停,但辯稱前方機車是出現在左前方,自然他視線也是朝左前方看,未發現右側與女騎士發生擦撞。但女騎士供稱,擦撞後休旅車駕駛曾向自己倒下的地方看一下,卻未下車察看便離去,理應知道有人倒地受傷。
檢察官經勘驗黃子佼座車內行車紀錄器,發現當時兩車距離相當近,且女騎士倒地力道和聲音相當大,黃子佼應是知道右側有人車倒地,才會突然煞車。而女騎士倒地後,黃子佼座車原為靜止狀態,卻慢慢向左邊移動,顯然知悉發生車禍,才試圖避開倒地的女騎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