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以超市禮券賄勞工處職員 女侍應上午應訊下午缺席 遭發拘捕令
52歲女侍應於去年涉嫌向兩名勞工處職員提供總值350港元的超級市場禮券及現金,從而使對方協助她向僱主追討薪資和遣散費,2名職員均拒絕接受賄賂。該女侍應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案件今(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女被告於早上曾到庭應訊,但未能交代答辯意向,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下午再處理,惟再開庭時被告沒有應訊,裁判官隨後發出拘捕令。
被告丁淑芬(52歲,報稱工人),被控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兩項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4年8月30日及12月16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勞工處助理文書主任陳子浩,以及勞工處助理勞工事務主任方向晴,分別提供形式為50港元現金券,和現金300港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陳及方曾經憑其公職人員身份,而協助丁淑芬繼續對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薪酬索償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陳及方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兩人提供該利益。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於今早曾到庭應訊,並向裁判官表示案件是誤會,但未能清晰表明擬認罪或不認罪。裁判官遂把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繼續,惟重新開庭後,被告並沒有應訊,控方嘗試聯絡被告或其兒子,但均未能成功聯絡到被告。控方最終向裁判官申請發出拘捕令,並獲批准。
案件編號:ESCC 264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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