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將實名登記電話卡開卡上限降至每人3張防詐騙
電話卡實名登記制自前年實施後,個人用戶可在每間電訊商登記最多10張電話儲值卡,企業用戶最多可登記25張,月費電話服務則沒有數量限制,截至今年5月底,有超過5萬個可疑網頁及約9千個涉嫌詐騙電話號碼被攔截。今年首5個月被封鎖的網站數量按年上升5倍,被暫停的本地電話號碼數量則下降4成8。
為加強打擊電話詐騙,政府建議減少每人於每間電訊商可登記電話卡的數量至最多3張;並建議訂立新罪行,將不當使用他人登記電話智能卡的行為刑事化,包括提供或唆使提供個人資料用作登記他人的電話卡、買賣及租借已登記的電話卡,以及管有10張以上以他人資料作登記的電話智能卡,建議最高懲處2.5萬元,或監禁12個月。
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民建聯陳學鋒關注,政府將電話卡登記數量減至3張的成效。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回應指,現時本港九成個人用戶都是登記3張或以下電話卡,相信以3張為標準,能將對巿民的影響減至最低。
金融界陳振英就關注,有沒有曾使用企業登記電話卡行騙的個案,又指本港目前有29間可發卡的電訊商,新政策打擊力量會否仍然不足。陳百里指,現時企業登記電話卡佔全部電話卡數量僅1%,相信以企業電話卡行騙犯罪成本較高,至今未曾有騙徒使用相關方式進行詐騙。他又強調,新政策已相當進取。
議員憂誤墮法網
選委界陳紹雄關注,在新法例實行後,若巿民有親戚由外地來港,並借用已登記的電話,會否觸犯法例。陳百里指,只要巿民有合理理由,便不會違法,而借用電話卡算是合理辯解。警方代表指,若巿民持有超過10張他人登記的電話卡,就需要提出理據解釋原因,若持有少於10張他人登記電話卡,就需由控方提出證據以作檢控。
選委界的何君堯質疑使用他人登記電話卡刑事化的決定,認為懲罰過於嚴重。陳百里解釋,實名登記制實施後仍有濫用情況,警方亦錄得相關犯罪趨勢,有必要加強打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