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同「遺產管理方」發聲明 嚴禁將未授權作品作AI訓練
方大同於今年2月21日因病離世,終年41歲。他生前所屬唱片公司「賦音樂」與方大同遺產管理方共同發布聲明,嚴格禁止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將方大同過去、現在、未來的作品用於AI訓練及相關開發。如有人想以AI技術或任何機器學習相關用途中,使用方大同或賦音樂相關的詞曲作者的姓名、肖像及或聲音,必須先向賦音樂或其遺產管理方申請明確許可,而賦音樂有權拒絕授權。
「賦音樂」與方大同遺產管理方以「關於生成式人工智能(「AI」)的聲明——保留權利書/選擇退出宣告」共同發布聲明,全文如下:「在不損害任何先前權利保留的前提下,本司賦音樂有限公司(「賦音樂」)及方大同先生遺產管理方(「遺產管理方」),特此共同明確重申,我們完全保留下述所有權利。我們特此重申:未經賦音樂事先明確特別授權,嚴禁以任何方式(包括自動化手段)將賦音樂及/或遺產管理方擁有或控制的任何過往、現時或未來作品或內容(包括錄音製品、視聽錄製品、音樂作品、歌詞、藝術創作、姓名、肖像、形象、文字作品、數據、元數據等)(統稱「賦音樂作品」)用於以下目的:複製、表演、傳播、鏈結或攝取、機器學習或進行任何AI訓練、AI系統或算法開發(無論是否具有商業性質)、或對前述AI系統、算法、工具或技術進行商業化運用、網絡爬取、抓取、錄製、改動、製作摘錄或衍生作品、爬取、文本或數據開發或類似用途。禁止將任何賦音樂作品用於任何形式的文本與數據挖掘、AI訓練、網絡爬取、數據提取、改動或衍生作品創作。賦音樂發布的所有材料均受版權法/著作權法保護,無論明示或默示,均不獲授權將其納入用於訓練或微調AI系統(包括但不限於機器學習算法、大型語言模型及其他用於生成或合成音樂、音頻、文本或圖像的AI系統)的數據庫。」
「在缺乏明確事先授權許可上述使用的情況下,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我們明確保留就賦音樂作品使用所享有之所有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依據歐盟指令2019/70/EC第4條(即使該等條文可能被解釋為適用於上述用途,我們對此種解釋不予認同)、香港《版權條例》(第528章)或全球任何司法管轄區類似法律所生之權利。此項權利保留適用於賦音樂及/或遺產管理方現時或未來擁有或控制之所有內容,包括可通過公開渠道識別之內容。任何第三方必須獲得賦音樂及/或遺產管理方以及其他權利持有人的明確許可,方可在任何機器學習或AI技術相關用途中使用方大同先生或與賦音樂相關之任何藝人及/或詞曲作者的姓名、形象、肖像及/或聲音。」
「本聲明所述之權利保留適用於所有現存及未來之賦音樂作品,包括但不限於可通過公開渠道識別或不定時載於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香港音像聯盟(HKRIA)等機構維護之數據庫中的創作作品。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權利遭受侵害。如欲將任何賦音樂作品用於AI相關用途,必須事先透過電子郵件 contact@fu-music.com 與我們聯繫以取得授權。任何此類許可均可能按我們認為合適的條件授權,我們亦有權決定拒絕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