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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完成調查醫管局借用輔助器材安排 認為毋須按金收據亦可退款

商台新聞

更新於 09月27日03:20 • 發布於 09月26日03:23

申訴專員公署完成調查醫管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公署早前接獲申訴,在公立醫院職業治療部退還輪椅後,帶同退回按金通知書到繳費處辦理手續,但職員堅持申訴人必須出示按金收據,才可獲退還按金。公署調查發現,醫院早已在申訴人繳付按金時,於電腦系統記錄姓名及按金金額;申訴人歸還輪椅當日,出示退回按金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足以證明他已退還輪椅及身分,因此公署認為,涉事醫院做法過份苛刻、欠缺彈性,也非切合實際所需。

公署指,醫管局現正檢視及優化相關借用輔助器材的程序,同意日後借用人申請退還按金時,毋須提供按金收據。公署同時向醫管局提出共12項改善建議,醫管局表示同意,並會全力配合推行。

公署的建議包括,盡快完成公立醫院輔助器材借用服務的安排和流程的優化工作;在相關內部指引及小冊子中,清楚說明器材借用人授權他人代辦領回按金時須出示的證明文件;向職員提供培訓和分享案例,確保他們明白新編制的指引;以及制定措施以確保公立醫院日後統一按新指引,處理借用輔助器材的個案。

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就醫管局輔助器材借用服務退還按金安排的全面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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