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會長吳繩綱愛犬傷人罪成 判罰8千元
中國香港高爾夫球協會會長、心臟科醫生吳繩綱,於去年初涉在灣仔海旁沒有以狗繩牽引所養的拉布拉多犬,犬隻咬傷一名放狗女子及菲傭。吳其後就事件被控3項傳票控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27日)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8,000港元。東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秦淑君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口供可靠,雖然狗隻屬於被告的女兒,但被告於案發時有責任看管狗隻,當時狗隻確沒有繫上狗帶,若繫上狗帶不幸事件便能避免。
被告吳繩綱被控一項容受大型狗隻進入或留在公眾地方罪及兩項在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下咬傷人的狗隻的畜養人罪。承認事實指案發於2024年1月9日,涉案狗隻「Charlie」體重29.4公斤,是雄性拉布拉多犬。辯方不爭議被告所養的狗隻導致2名事主受傷,但認為牠沒咬人,傷口可能是由抓或其他動作造成。被告則供稱涉案狗隻由她女兒飼養,當日他從辦公室離開後由妻子和司機接走,不知為何狗隻也在車上。途中妻子想放狗,他下車後瞥見狗隻在玩球,但因專注看手機而未有為意發生何事。
裁判官裁決時指,涉事菲傭能道出受襲經過,雖然狗隻從後襲擊她,但仍可清楚區分抓傷和咬傷的分別,並與僱主的證供證供在盤問下仍沒有動搖,故裁判官能肯定狗隻曾咬傷她們。裁判官又指雖然涉案狗隻不屬於被告,但他有責任看管,亦應知道沒有狗繩牽引,狗隻會到處跑,而不幸地本案有兩人受傷,若狗隻戴上了狗繩,可避免事件發生。裁判官最終裁定3罪罪成,判處罰款8,000港元。
案件編號:ESS 17647-1764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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