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女遊樂場上演活春宮 家長帶小孩瀡滑梯撞到正
台灣高雄市一個遊樂場的滑梯下方,去年有一對男女就地上演「活春宮」,未料被一名帶小孩前往遊玩瀡滑梯的家長目擊過程,他隨即拍照和報警求助。高雄地方法院審訊後,裁定案中男子「公然猥褻罪」罪成,判監40日或以罰款取代,女方部分則另行審理。
女方供稱男子無法正常勃起
案情指,一名家長去年8月24日下午3時許,帶孩子前往鳳山區體育館停車場2號出口旁的兒童遊戲區,詎料到場後發現有一對男女在兒童滑梯下方有身體接觸和裸露性器官,更一度懷疑進行性行為,男子事後更拿錢給女方。該名家長見狀,立即用手提電話拍照並報警處理。
報道指,男子否認犯罪,辯稱當日遇到女方後獲提議到遊樂場聊天,一度稱有給對方300元新台幣(折合約76.5港元)食飯,後來又改口稱沒有拿錢,並指雙方沒有發生性交易。不過,女方向警方供稱有按要求脫褲及被對方持續摸胸部,只是男方多番嘗試仍無法正常勃起,故沒有完成性交,僅性器官有碰觸。目擊證人就供稱,發現一對男女在滑梯下進行性行為,「當時阿公躺在下面,阿嬤坐在阿公的上面,我看到之後就先把小孩帶離現場,然後報警。」
高雄地院法官最終根據證人的照片、女方供詞及其他證據,裁定男子供稱前後不一、不可信,又批評他的行為影響社會風氣,最終判其「公然猥褻罪」罪成,判監40日或以罰款代替;女方則另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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