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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大博士生認向女子潑精液水 感化官指被告不真誠 官准再索報告押後9.24判刑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2024年09月09日08:09

26 歲城大博士生涉於今年 6 月,在城大校園內向女子潑混有精液的液體。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罪,案件押後至周一(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
裁判官李志豪引述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不真誠,對於自己犯案原因提出不同版本。辯方解釋,即使有不同版本的犯案原因,但兩者都屬實。辯方又強調,被告於 2021 年從中國來港,但他堅持用正體字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庭再為被告索取報告。裁判官最終下令為被告索取進一步報告,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判刑。

感化官不建議判感化令及社服令

庭上提及,感化官不建議判處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引述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不真誠,沒有正視問題,又對於自己犯案原因,向精神科醫生提供不同的版本。

辯方解釋,被告會見醫生時緊張,但有老實回答問題,即使有不同版本的犯案原因,但兩者都屬實,並非不誠實。希望法庭再索取進一步報告,讓被告再與醫生會面。辯方又提到,被告坦白認罪,他及其妻子亦撰寫求情信。

辯方又強調,被告於 2021 年從中國內地來港,但他選擇用正體字撰寫求情信,其妻亦然,希望法庭更易閱讀求情信。

裁判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24 日判刑,並下令為被告再索取社會服務令、感化及心理報告,又指希望屆時被告和盤托出,被告續准保釋。

案情:被告稱「不小心」犯案

被告來常偉(26 歲,報稱城市大學博士生),報稱居於深圳。他被控於 2024 年 6 月 6 日,在香港城市大學李達三葉耀珍學術樓由地下至一樓的 2 號電梯猥褻侵犯女子 X。

案情提及,被告被捕後稱當時「我不小心,把混有精液的水,撒在那個女生背後。」辯方求情指,他案發前 10 天曾通宵做實驗,結果亦不理想,承受沉重壓力;又指被告為城大神經科學博士生,領取全額獎學金入學。

WKCC255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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