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訛稱物業自住欺詐460萬按揭貸款 兩人准保釋3.31再訊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物業買家,控告他涉嫌訛稱一個物業用作自住,欺詐一間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該買家批出九成按揭貸款共逾460萬元。案件今早(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鄭潤聰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提訊,並批准二人保釋。
被告黃達穎(33歲) ,警員,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黃達穎及其母陳雅秋(61歲),另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兩名被告今日出庭應訊時沒有答辯。
根據案發時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指引,銀行為價值低於1,000萬元的自住物業可提供最高六成按揭貸款,而在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下,銀行按揭成數上限可調高至九成。如物業的自住狀況有變,貸款申請人須立即向銀行通報,否則銀行有權取消按揭貸款或附加額外條件。
黃達穎於2020年7月以500萬元購入牛頭角一個住宅物業,其後在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下,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其母則擔任他的擔保人。其中兩項控罪指黃達穎涉嫌於2020年8月至10月期間,在申請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時分別向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他打算持續居於該牛頭角物業,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銀行就該物業向其支付按揭貸款共逾460萬元,以及誘使按證保險公司就該物業向其提供按揭保險。
餘下兩項控罪指,黃達穎及陳雅秋涉嫌於上述按揭貸款獲批准後,於2020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串謀欺騙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黃達穎持續居於涉案物業,以及隱瞞黃達穎或其直系家庭成員並非居於該物業,從而導致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不向黃達穎就該按揭貸款採取行動。
廉署在一宗貪污調查中揭發,黃達穎涉嫌透過一間物業代理公司將物業出租予一名租客,而黃達穎或其家人並非居於該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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