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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否認街頭無牌奏二胡 指「無休止控訴」向控方索償100萬元 10.24裁決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2023年08月28日08:14

曾因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李解新,被指於 2021 至 2022 年期間,在大圍、旺角及中環無牌演奏及籌款,共被票控 7 罪,案件周一(2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李解新在庭上「反訴」控方,指 4 年來因街頭奏樂,到不同法院應訊,形容是「無休止的控訴」。他續指,控方再提交多項文件,使自己承受很大壓力、精神崩潰,「看來控方是不把我置於死地而不罷休」,故向控方索償 100 萬元。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 10 月 24 日裁決。

被告李解新於庭外展示「反訴書」。

被告「反訴」控方 指已到精神崩潰地步

被告李解新沒有法律代表、自行陳詞,獲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控方早前提交補充陳詞,裁判官陳慧敏詢問李,是否收妥相關文件;李表示文件很重,又指內容「萬變不離其宗」,沒必要亦沒精神去看。

李另在庭上讀出「反訴書」,提及收到 3 本控方新增文件,總重 9 公斤,「看來控方是不把我置於死地而不罷休,我已經到了精神崩潰和身體被摧殘的地步⋯一個簡易程序的案件,實際上控方用了對恐怖分子本·拉登的精力」。

被告稱控方侵犯人權索償 100 萬元

李續稱,4 年來因街頭奏樂,到不同法院應訊,形容是「無休止的控訴!沒完沒了」,又指收到控方文件後,「我天天在恐怖之中,無法正常生活和休息睡眠」,精神及肉體上已無法再承受壓力。

李表示,控方有意侵犯其人權,「對我一個近 70 歲的長者在肉體上的摧殘」,就其「惡毒」行徑進行「反訴」,要求控方賠償一切損失共 100 萬元,亦考慮向制定人權公約的國際組織控訴。控方庭上未有陳詞,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 10 月 24 日裁決。

被告被票控 7 罪

被告李解新(69 歲,退休人士)被指 2021 年 3 度在港鐵旺角東站外拉二胡,日期為 2021 年 8 月 3 日、8 月 18 日及 9 月 9 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外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他另被控 3 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於 2022 年 6 月 24 日、8 月 24 日,在港鐵大圍站 A 出口的行人路上,以及同年 9 月 29 日,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辯解或合理辯解,且沒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

就中環當日,他另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許可證,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KCS38409-11/2021,STS8743、10299、11832/2022、STS160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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