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改國歌歌詞被判入教導所 官判上訴得直即時釋放
男兼職侍應3年前承認把國歌歌詞改成「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發布名為「X你人民共和國國歌」影片,並多次在網上發布具煽動性帖文,被裁定4罪罪成,判入教導所。他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案件今日(18日)在高等法院聆訊。法官黎婉姫裁定青年上訴得直,撤銷教導所令,並稱稍後下判辭解釋理由。
上訴人徐凱駿(21歲),承認1項煽動及3項侮辱國歌和國旗罪,他在2020年5至9月發放涉案貼文和歌詞。徐原本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欲爭拗控罪時效、範圍、境外管轄權等法律問題,惟他今年12月8日撤銷定罪上訴,只就刑罰上訴,而其上訴案一直被押後至快必上訴案有結果後重新排期。
已被羈留約9個月
代表徐凱駿的大律師關文渭提出,《教導所條例》指明只有不小於14歲但又未滿21歲的人可以被羈留在教導所,惟自判刑之日起計不得羈留在教導所超逾3年,期滿即須釋放。現年21歲的徐凱駿2年前已獲批保釋等候上訴,至今已逾3年,而且勞教中心令不適用於曾經被判監禁或判入教導所的犯人。而且他在判刑前已被還押2個半月,後來獲保釋等候上訴前亦已在教導所羈留7個月,相當於已被羈留約9個月,認為已有足夠阻嚇性。
同類案被告只被囚8周或社服令
關文渭續指,兩宗涉及侮辱國歌受審罪成的案件,被告均只被判8周和社會服務令。此外,徐現在的年歲已超齡,無法被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望法庭能短期刑期,或改判緩刑,望法庭改判短期監禁,或判處適當監禁刑期但予以緩刑。張接納本案的確不涉大量新近發布內容,被告在保釋等候上訴期間年滿21歲也不可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HCMA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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