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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北白家犯罪集團案一審宣判 白所成等5人被判死刑 另2人死緩 5人無期徒刑

港新聞 Kong News

發布於 2天前

廣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二(11月4日)就緬北白家犯罪集團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裁定集團核心人物白所成、白應蒼、楊立強、胡小薑、陳廣益5名被告判處死刑;另名被告李福壽、李志德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5人被判無期徒刑,其餘9名被告判處三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沒收財產及驅逐出境等附加刑。

法院查明,白家犯罪集團以白所成、白應能(另案處理)、白應蒼等為首腦,依託家族在緬甸果敢地區的勢力及自建武裝力量,設立包括百勝賓館、騰龍一號樓、蒼勝科技園等共41個園區,吸引境內外「金主」入駐從事犯罪活動。集團長期為詐騙、賭博、非法拘禁、販毒等犯罪行為提供武裝庇護。

判決指,集團伙同多名「金主」大規模實施電信詐騙、開設賭場、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敲詐勒索、組織及強迫賣淫、偷越國境等犯罪,涉賭、詐資金超過290億元人民幣,造成6名中國公民死亡、1人自殺及多人受傷。白應蒼更被指製造及販賣甲基苯丙胺逾11噸。

2024年1月30日,白所成、白應蒼等多名集團成員由緬甸警方移交中國後押解回國。法院指,被告行為涉及十二項罪名,法庭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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