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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涉勒索女性伴、強姦及盜竊等九罪高院受審 威脅公開照片「留意連登成人台」

港新聞 Kong News

發布於 06月03日03:17

35歲男子黎逸邦被控於與一名女子結束性伴侶關係後,以擁有對方家人及密友個人資料及「照片」為由,先後勒索金錢及要求發生性行為,最終成功取款並三度與對方性交,其中一度更涉嫌強姦。案件昨日(2日)於高等法院展開審訊,黎否認包括強姦、勒索、盜竊及以威脅促成非法性交等共9項控罪,陪審團由三男四女組成。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與現年29歲的女事主X於2021年7月透過交友App認識,轉至Telegram聯絡後發展為性伴侶,曾多次相約入住酒店。然而,X其後不滿被告「食軟飯」,例如外出食飯不付款,訂房亦只用她名義,於是決定於同年10月中終止關係。

黎被指在X表明分手後,聲稱已聘請私家偵探,掌握了X家人及朋友的個人資料,亦擁有其「照片」。他要求X「留意連登成人台」,並以公開其資料為威脅,勒索5萬元。X因無足夠現金,兩日內透過轉數快分兩次合共轉帳2萬元。黎透過Telegram提供收款二維碼。

黎隨後再向X表示「想發生性行為發洩一下」,X為取回對方手上USB(內載X個人資料及私密照)而赴旺角帝京酒店與黎見面,期間在威嚇下與其性交。X事後仍被要求補交3萬元,最終再分兩次轉帳共2.9萬元。黎再於10月28日邀X到百樂酒店會面並發生性行為,惟未如約交還USB。

其後黎進一步要求X續為其性伴侶三個月,並提出須另交6萬元作「抵押」。X拒絕,並試圖離開,但黎以身體壓住她,提及其朋友的全名,強調仍掌握她的私密資料。X持續反抗並表明拒絕,最終在不情願下再次與黎性交。

X原本因擔心缺乏證據未有報警,但黎於11月1日再聯絡X,聲稱要將其「照片」轉售給朋友,要求支付2萬元贖回USB。X最終在社工建議下,於11月5日正式報警。

黎被控於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1日期間,三度勒索X交出5萬、6萬及2萬元,最終成功盜取共4.9萬元;另外被控兩次以威脅方式促成非法性行為,以及一項強姦罪。案件現正審訊,控辯雙方將於庭上作進一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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