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舞導師抽脂期間亡 醫生誤殺罪成囚6年 提上訴得直獲撤罪 官形容案件為悲劇
2014 年 6 月,32 歲拉丁舞導師在尖沙咀「重生植髮中心」接受抽脂療程期間死亡,負責手術的醫生關孝孜受審後,被裁定一項誤殺罪成,判囚 6 年。關孝孜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獲批,周四(24 日)於高等法院上訴庭續訊。
上訴庭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裁定關孝孜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押後 6 個月內頒布判詞。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形容案件為悲劇。
律政司一方表示,需時考慮是否需要申請重審,案件押後至下午繼續處理。
上訴人關孝孜由資深大律師許紹鼎代表;答辯方則由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代表。案件由上訴由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及潘敏琦審理。
上訴方:原審沒引導考慮「死因不明」
答辯方:環境證據可排除可能性
上訴方於周三聆訊指,原審沒有證據確定死者實際死因,而且控方 2 名證人,即法醫及麻醉師醫生均無法確定死者死因,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錯誤,沒有引導陪審團考慮「死因不明」的可能性,亦沒有考慮存有「其他死因」的實際可能性。
答辯方則指,綜合不同環境證據,包括死者在抽脂療程時為深度麻醉狀態、血含氧量低、手術室的閉路電視片段等,可排除「死因不明」或「其他死因」的可能性,認為若非關的疏忽,死者就不會麻醉期間缺氧死亡。
原審誤殺罪成判囚 6 年
申請人關孝孜被控一項誤殺罪,指她於 2014 年 6 月 26 日,作為負責向死者李嘉瑩進行抽脂療程的註冊醫生,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李嘉瑩,違反對死者的謹慎責任;沒有確保療程期間有合資格人士在場施行,及監察鎮靜療程,沒有於李鎮靜期間確保她有足夠氧氣、沒有遵守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的「鎮靜程序指引」、以及在抽脂程序後沒向李提供足夠監察,以及充足的復甦治療。
案件於 2021 年開審,控方傳召法醫、整形外科醫生及麻醉科醫生 3 名專家,辯方則不傳召專家。陪審團一致裁定關誤殺罪成,原審法官李素蘭批評她毫無悔意,表現嚴重偏離正常專業標準,判監 6 年。
上訴庭指有合理爭辯之處
關孝孜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於 2023 年 5 月 11 日批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並批准她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判詞指,本案最不尋常的特點為,各專家對死因提出了不同意見,死者的實際死因未能確定。就申請方指,原審未有充分就「死者因『累積效應』而導致其死亡」向陪審團引導,法官認為有合理爭辯之處。
判刑方面,申請方認為,原審錯誤將誤殺罪元素之一的「沒妥善履行照顧責任」,視為加刑因素,強調不應將其「雙重計算」,法官亦同意有合理爭辯之處。
CACC244/2021(HCCC2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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