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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報復夫家致兩女溺斃 大陸配偶判囚16年半

on.cc 東網

更新於 11月04日11:07 • 發布於 11月04日11:07 • on.cc 東網
簡女稱對不起女兒。(中時電子報圖片)
案發於碧潭。

台灣一名簡姓大陸配偶去年與家姑爭執後,帶兩名分別9歲和10歲的女兒離家到新北市新店區碧潭,誘使她們落水致溺斃,簡女則自行游回岸上。台北地方法院公民法官法庭周一(3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簡女16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35歲的簡女出生於湖南農村,由祖母帶大,自小與父母關係疏離。她2014年與白姓丈夫結婚,2022年因投資糾紛被合夥人弄盲左眼後,帶同兩女隨丈夫赴台定居。與家翁家姑同住新北的簡女,因不適應在台生活,常跟家翁、家姑及丈夫爭執。她去年7月2日上午又與家姑發生口角,一氣之下帶着兩女乘車前往捷運新店站,再步行到碧潭。簡女牽着兩女落水後將手放開,讓她們被水沖走,之後她自行游回岸邊。她翌日報警,警方及消防尋獲小姊妹時,兩人已無生命迹象。

庭訊時,簡女稱想向女兒說對不起,願意接受審判結果。簡女的代表律師則稱,她犯案後自首,建請判處8年徒刑。檢察官則認為,簡女溺斃兩名幼女是為報復家翁家姑,不應獲減刑寬貸,求處無期徒刑。法庭認定,簡女利用幼女信任,誘使她們進入碧潭而溺斃,惡性重大,但審酌其自首,且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狀,遂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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