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懸紅通緝19人 涉籌組及參與「香港議會」包括袁弓夷、錢寶芬等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今日懸紅通緝19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香港議會」人士,指已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早前已被懸紅100萬元通緝的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及蔡明達,5名被指參與「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人士,及10名「香港議會議員」包括錢寶芬、姜嘉偉及張信燕等,法院已應警方申請發出拘捕令。
警務處截圖
9人涉及組織「香港議會」 10人為「香港議會議員」
國安處指9人,包括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蔡明達、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及曾偉藩,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成立所謂「香港議會」。案情指,他們參與「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成立「香港議會」,以圖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另外10人就包括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黃修和及張信燕。案情指他們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在當選後宣誓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以圖實現香港議會的目的,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國安處:「香港議會」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已法院申拘捕令
國安處今次公布共涉及19人,其中4人即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及蔡明達,早前已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各被警方以港幣100萬元懸紅通緝,其中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已被保安局列為「潛逃者」。
現年76歲的袁弓夷是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家翁,他前年7月被警方通緝,容海恩在同年8月登報稱與袁弓夷脫離「爺媳關係」,及後與丈夫袁彌昌曾被警方上門帶走問話。國安處在案情中提到,袁弓夷自2023年7月被通緝後,仍然繼續積極組織、策劃和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
此外,國安處指「香港議會」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特區政權機關等,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通緝有關人士。
其餘15人 警方各以20萬元懸紅通緝
至於其餘15名被通緝人士,警方今日則各以20萬元懸紅通緝歸案,又呼籲市民就有關人士或相關案件提供消息。案件仍在調查中,如有需要,警方會懸紅通緝更多涉案人士。
警方重申,危害國家安全屬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或活動可能造成極為嚴重的後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香港國安法》適用於在特區以外地方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特區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等法人及非法人組織。此外,《香港國安法》第38條訂明,《香港國安法》亦適用於不具有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但針對特區實施犯罪的人,香港警方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
警方最後指,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透過互聯網,任何人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參與「香港議會」的相關違法活動,或干犯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同屬違法行為;呼籲社會大眾不要以身試法,警方會對有關犯罪行為嚴正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