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訛稱物業自住欺詐460萬元貸款 案件押3.31再訊
33歲警員涉嫌訛稱物業為自住用途,欺詐一間銀行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向他批出共逾460萬元的9成按揭貸款。該警與其母親其後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兩項欺詐罪,案件今(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再訊,期間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兩名被告分別是黃達穎(33歲,報稱警員)及其母親陳雅秋(61歲),黃被控兩項欺詐罪,另與其母另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黃涉嫌於2020年8月至10月期間,在申請按揭貸款及按揭保險時分別向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他打算持續居於該牛頭角物業,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銀行就該物業向其支付按揭貸款共逾460萬元,以及誘使按證保險公司就該物業向其提供按揭保險。
控罪又指黃與陳涉嫌於上述按揭貸款獲批准後,於2020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間串謀欺騙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訛稱黃持續居於涉案物業,以及隱瞞黃或其直系家庭成員並非居於該物業,從而導致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不向黃達穎就該按揭貸款採取行動。
廉署於一宗貪污調查中揭發罪行,指黃達穎於2020年7月以500萬元購入牛頭角一個住宅物業,其後在按證保險公司的按揭保險計劃下,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其母則擔任擔保人,及後他涉嫌透過一間物業代理公司將物業出租予一名租客。而黃或其家人並非居於該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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