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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醉酒摸女途人胸及私處 承認非禮判囚6個月 官斥行為令人震驚

法庭線 The Witness

更新於 10月14日07:21 • 發布於 10月14日07:21

33 歲男警涉今年 2 月 4 日凌晨,在黃大仙一行人天橋升降機外,非禮一名女途人,包括摸其胸部及私處。被告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周二(14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加入警隊 13 年,犯案因「一時飲醉酒」,已失工作,又稱「佢真係飲醉咗囉閣下,我都同意佢失咗常性」,冀法庭考慮判監兩個月。

官指本案於「當街當巷」發生,被告酒後行為令人震驚,而他在警誡下全盤否認犯案,證明他當時並非「十分醉酒」,又指市民期望警員維護法紀,但被告不但沒保護市民,更危害法紀。

辯方:被告加入警隊 13 年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鄭毓偉於正常家庭長大,加入警隊 13 年,曾帶女兒參與義工服務,可見被告為「守法、盡責」的父親。辯方又指,被告因「一時飲醉酒」犯案,已失去工作、宿舍及升職機會,認罪後已還押 19 天,「差唔多等於 1 個月」,望法庭考慮被告已受到多方面刑罰,予以輕判。

裁判官陳志輝則指,本案指控性質嚴重,「唔係(摸)一下半下」,「佢自己嘅職業,係咪一個警員,佢自己好清楚」,稱「監禁係唯一選擇,一般地鐵非禮都至少(判囚)28 日」。

辯方遂指,「佢真係飲醉咗囉閣下,我都同意佢失咗常性」,冀法庭考慮判監 2 個月。

官斥行為令人震驚 質疑當時非「十分醉酒」

裁判官指,現非「討價還價」,被告需承擔責任,「好多犯案嘅人都係好丈夫、好爸爸」,而本案更於「當街當巷」發生,被告在事主跌到後,再捉摸她的胸部及私處,認為最大求情因素是認罪,又稱其「背景報告只能話係正常,個個警員(背景)都係正常啦」。

官續指,明白被告需照顧太太及雙親,亦為好丈夫、好爸爸、好同事、好警察,「無人怪佢飲酒,但飲酒之後嘅行為係令人震驚」,又指「呢啲案件判得太輕,真係冇阻嚇力」。

官判刑時指,考慮案情及被告的警務人員身分,報告雖顯示他有悔意,但他在警誡下全盤否認犯案,證明他當時並非「十分醉酒」,言詞非醉酒之人「可即時捏造」。

官又指,市民期望警員可維護法紀、保護市民,亦相信被告因此投身警隊,惟他不但沒保護市民安全,更危害法紀,故以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處被告監禁 6 個月。

被控在行人天橋升降機外非禮

被告鄭毓偉(33 歲,報稱警員),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他被指於 2025 年 2 月 4 日,在黃大仙鳳德道八號燈柱 AA7096 附近行人天橋升降機外,猥褻侵犯女子 X。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被告已停職,隸屬旺角警區。

KCCC9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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