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前副教授張祺忠殺妻案 發還重審認誤殺囚7年4個月 已還押7年2個月
港大機械工程系時任副教授張祺忠,涉於2018年在港大宿舍偉倫堂以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以自製木箱把屍體藏於行李篋內,在2020年經審訊後陪審團以5比2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惟張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裁定張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下令將案件發還高等法院原訟庭,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上訴庭指原審法官在引導考慮減責辯護時,錯誤將心理專家證供剔除。已還押7年2個月的張祺忠今日(4日)在高等法院基於減責精神失常,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案情指張祺忠案發時罹患抑鬱症,削弱理性判斷,法官張慧玲判囚7年4個月。
被告張祺忠,現年61歲。他被控於約2018年8月17日,在香港謀殺當時53歲的妻子陳慧文。他庭上否認謀殺罪,但承認因「減責神志失常」而誤殺陳慧文。庭上透露,張已被還押7年2個月,等於服畢11年的刑期。張祺忠早前另承認阻止屍體合法埋葬罪,被判監28個月。
案情指張於案發當日凌晨在家中用電線箍頸殺死妻子,再把屍體藏於行李篋及放在家中,製造妻子失蹤假象。張報案3日後指死者失蹤,但另一方面則製作木箱,把載着死者的行李篋藏於木箱,再運往其黃克競樓的辦公室。警員於8月28日搜查辦公室,並找到木箱和發現死者屍體,張於同日被捕。
辯方原審時曾傳召專家證人、臨床心理學家鄭健榮,指在極大壓力下情緒會影響理性判斷。惟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就減責辯護,只須考慮另外兩名精神科醫生意見。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錯誤,排除了辯方專家證供作精神失常減責因素,終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CC3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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