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逾7.5億毒品 歷來最大可卡因案判刑 兩男分別判囚22年8月及20年8月
警方於2021年4月偵破本港歷來最大宗可卡因販毒案,於火炭及沙田兩個地點共檢獲逾537公斤可卡因,市值超過7.5億港元。涉案兩名男子早前承認販毒及串謀販毒罪,高等法院今日(27日)宣判,法官陳嘉信形容案件極為嚴重,最終分別判處兩人監禁22年8個月及20年8個月。
陳官判刑時指出,根據現行毒品案件量刑指引,販運30公斤以上可卡因的最高刑期為35年。考慮本案涉及毒品數量龐大,案發時年僅25歲的李仲文涉嫌販運502公斤可卡因,其販毒罪量刑起點為33年,串謀販毒罪則以34年為起點。
另一名案發時19歲的被告陸宇軒,涉販運35公斤可卡因,其兩項罪行的量刑起點分別為30年3個月及31年。由於兩人早前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兩項刑罰同期執行,李仲文最終被判監禁22年8個月,陸宇軒則被判囚20年8個月。
案情指,2021年4月2日下午約2時,李仲文於火炭協力工業大廈4樓一單位以手推車搬運5個紙箱期間被警方截查,當場在箱內搜獲150包可卡因。警方隨後進入單位內再檢獲450包可卡因及大量可疑包裝工具,包括鎖口袋、電子磅、手套及剪刀等。李仲文被捕時向警方表示,因急需金錢而答應為人運送毒品。
調查進一步發現,李仲文曾於案發前兩日,將兩箱可卡因運送至沙田花園城雅蕙苑,交予陸宇軒。警方遂於相關單位埋伏,翌日凌晨將陸宇軒拘捕,並在其住所內檢獲42包可卡因,其中15包藏於行李箱內。
兩名被告在錄影會面中供稱,分別於案發前數月被招攬參與毒品運送工作。李仲文表示,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一名綽號「師傅」的男子,負責重新包裝及運送毒品,並曾獲承諾可獲5萬元酬金;而陸宇軒則稱,在酒吧認識一名「CJ」,案發前6日收到對方要求,聲稱每運送一包毒品可獲得2,000元報酬,其原打算半年內賺取100萬元。
被告分別為現年29歲的兼職舞台技術員李仲文及23歲的運輸工陸宇軒。政府化驗報告顯示,李仲文涉及的毒品重量為502公斤,市值逾7億元;陸宇軒涉案毒品則重達35公斤,市值約5,0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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