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房危機!藥師抗議中藥販售解釋令,衛福部回應:分工不涉調劑
藥師公會全聯會部分成員到立法院群賢樓前抗議,更有藥師現場剃光頭表達訴求。他們認為《藥事法》第 103 條第 2 項早於 108 年依法落日,衛福部卻在今年發布解釋令,將已終止的條文實質復活、把被視為「落日條款」的規定,硬拗成「日出條款」,形同掏空藥事制度、拿民眾的用藥安全開玩笑。
針對此議題,衛福部表示,新解釋令並未侵犯藥師專業,也不涉及中藥調劑業務;並強調中藥產業需多元專業分工合作,包括藥農、中藥商、中醫師與藥師各司其職。
藥師團體 9 度陳抗放寬中藥行執業資格
衛福部今年 3 月 18 日公告「藥事法」第 103 條第 2 項解釋令,開放具中藥或生藥背景,並完成 1 年以上實務歷練者,可登記為中藥販售業者。申請者須修習 35 學分課程,內容涵蓋藥材鑑定、炮製加工與儲存管理、藥理基礎、法規認識及經營實務等 5 大領域。
然而,藥師公會理事長黃金舜指出,《藥事法》第 103 條第 2 項早於 108 年依法落日,衛福部卻在今年發布解釋令,將已終止之條文實質復活,形同否定民主程序與立法正當性。其實,藥師團體近幾個月來不斷抗議,並且認為衛福部違法、架空專業,要求退回。
面對藥師抗議,衛福部做出回應強調,國內近 9 成中藥材仰賴進口,進口商人力短缺恐將影響供應穩定,亟需補足產業鏈人力;其次,今年 3 月 18 日發布的解釋令,只有針對中藥販售業務釐清新增人員得執行的範圍,並未涉及中藥調劑,也沒有逾越「藥事法」規定;最後說明,中藥產業需多元專業分工合作,包括藥農、中藥商、中醫師與藥師各司其職,衛福部會持續與藥界溝通,保障中藥品質與民眾用藥安全。
中藥商全聯會立場「中西藥分業 擇一執業」
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謝慶堂說明,台灣多年來建立中醫和西醫分業互補的醫療制度,而中藥和西藥在理論基礎、實務應用上本為截然不同的專業。
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詹永兆表示,中醫界始終以用藥安全為首要原則,而這一次解釋令回應產業轉型與人力需求,對於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標準有助益,且保障中藥材品質與民眾安全;另外,國內中醫藥發展正值關鍵時刻,還需要多方專業合作、明確分工。
文/劉一璇、圖/楊紹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