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日本置業搵代理公司管理 投訴人:跌錢兼換來一肚氣
港人在外地置業愈來愈多,但不熟悉當地情況下「隔山買牛」隨時跌入陷阱。《東呼即應》接獲觀眾求助,指其透過一間不動產公司在日本福岡買樓,並授權其處理日常事務。她其後因不滿對方「冇嚟交帶」而解約,惟解約一段時間後,該公司遲遲未交還印鑑、房屋相關文件、鑰匙等,對方亦委託律師處理,不再與她交涉。涉事不動產公司回覆指事件由雙方律師跟進處理中,不宜公開評論。
觀眾Amy向《東呼》求助,指其透過一間不動產公司在日本福岡購入物業出租,交易完成後,日常管理全由該公司負責。然而,因管理手法上意見不合,雙方最終決定解約,但隨之而來的糾紛卻令Amy飽受困擾。她稱對方承諾解約後將歸還印鑑、房屋文件及租金結餘,但解約後斡旋兩周時,對方便委派律師接手處理,Amy至今約3、4個月仍未收到相關文件及租金餘額。
Amy續指,在解約過程中才發現當年在簽署委任狀時,未察覺已授權不動產公司做印鑑,甚至可代簽名字。因此最近數個月Amy無從得知該公司代她簽署甚麼文件,而即使Amy委聘的律師多次聯絡,亦無功而返,而最近收到的帳單發現,公司仍代她收取租金等款項。她坦言,當時以為文件是標準格式,沒有仔細詢問條款內容,印鑑問題亦是最大教訓。
Amy建議有意於日本置業的人士,應仔細了解合作公司的流程及條款,特別是涉及授權的文件內容,可實地考察和尋找當地專業人士協助,保障自身利益。《東呼》就着Amy的投訴,向涉事的不動產公司查詢,回覆指事件由雙方律師跟進處理中,在相關程序尚在進行期間,不宜對外作出公開評論。
熟悉日本法律的行政書士葉兆智指出,印鑑在日本具有重要法律效力,尤其涉及地產買賣、按揭及公司註冊等重要合約時,需配備印鑑證明書以核實身份。印鑑亦並非隨便寫上名字就可以,而是要在印鑑製作完成後,到政府部門登記。
然而,外國人若無日本地址,則需以自己國家的公證行辦理一份宣誓書代替印鑑證明,或寫委任狀找代理人處理地產買賣或者登記住地的事情。
另外,消委會數據顯示,去年至今年5月期間,共接獲48宗有關境外置業的投訴個案。消委會提醒,境外物業代理或發展商的行為不受地產代理監管局管理,消費者或無法向當局投訴,需審慎選擇合作公司,並仔細檢視相關文件及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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