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醫生涉非禮診所護士 罪成判囚6周 官指比一般非禮案嚴重
68 歲醫生關國安涉嫌於 2020 年 3 月,在尖沙咀海港城停車場對其私人診所護士摸胸,被起訴兩項非禮罪。他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上訴得直後發還重審,其中一罪獲裁定表證不成立,周三( 2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另一項非禮罪成立,被判監禁 6 周。
裁判官曾慶東指,被告與事主為僱傭關係,事主投訴需更大勇氣,惟案件並非於工作時間發生,同意辯方指被告沒違反誠信,但指被告伸手到事主裙內觸摸其乳房,比一般非禮案嚴重,「監禁係無可避免」,但考慮未來能否繼續執業有不確定性,予以減刑。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官批准,並將保釋金由原本 3,000 元增至 10 萬元。
辯方指事主暗示被告成為「Sugar daddy」
官不接納
辯方曾引述事主 X 和被告牽手時前後搖動手臂、開心地稱被告「Daddy」,指明顯暗示想被告成為其「Sugar daddy」。
裁判官曾慶東裁決時指,若 X 希望被告成為其「Sugar daddy」,而被告提出「你咁靚可唔可以錫你一啖」的要求理應「正中下懷」,惟 X 是拒絕,並稱「咁樣做好似唔啱」。
官又提及,被告與 X 於診所工作時關係良好,X 沒理由污衊被告,而二人於案發時為首次單獨用膳,若 X 想被告做「Sugar daddy」,不可能案發前沒跡象,故辯方的說法不成立。
官:即使安全帶扣上
被告仍可觸摸事主乳房
就安全帶有否阻礙被告的手伸進裙內,事主 X 供稱可能記錯,事發時應沒扣上安全帶。
辯方指出,X 一上車便扣好安全帶是「鐵一般嘅事實」,故 X 無從講及被告如何從裙底「穿越安全帶」摸胸 。
官指案件已過 5 年,X 忘記案情中較輕微的情節屬合理,而即便 X 有扣上安全帶,被告仍可伸手觸摸 X 的乳房。
辯方引案例指不涉違誠信
辯方求情指,被告 1960 年於柬埔寨戰亂出生,自小喪父,曾到泰國難民營生活,其後於澳洲修讀醫科。被告於 1994 年到港執業,與妻子育有 3 名女兒,妻子為家庭主婦,故家庭依賴被告供養。
被告現患睡眠窒息症、冠心病及感焦慮,而本案歷時 5 年,經歷 2 次審訊及 1 次上訊,今被裁定第一項控罪不成立,而被告已還押 21 天。
辯方又舉多個案例,指被告並非在上班時間及地點犯案,因此本案並無牽涉違反誠信,望法庭輕判。
官:比一般非禮案嚴重
判囚 6 周
官表示,被告與事主為僱傭關係,X 需要工作並尊敬被告,因此投訴被告需更大勇氣,惟案件發生時間並非於工作時間,同意被告沒有違反誠信,而被告伸手到 X 的裙內觸摸其乳房,比一般非禮案嚴重。
官考慮到被告沒刑事紀錄,案發前未曾對 X 作出不當行為,相信被告乃因一時衝動而犯案;同時被告並無濫用 X 的信任,也未涉及任何暴力行為。官指,雖然本案並無相關量刑指引,但「監禁係無可避免」。
官以監禁 7 周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作為醫生對社會的貢獻,其名譽於案發後已受損,且有機會接受醫委會的紀律研訊,未來能否繼續執業存有不確定性,另被告社會地位較高,遭受的懲罰亦屬較重,因此減刑一周,最後判處監禁 6 周。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官批准,將保釋金由原本 3,000 元增至 10 萬元,並下令期間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 1 次,以及居住於報稱地址。
被控 2 項猥褻侵犯罪
被告關國安(68 歲、報稱醫生),被控於 2020 年 3 月 14 日在尖沙咀海運大廈停車場,和在一輛停泊於上列停車場的私家車內,兩度猥褻侵犯女子 X。
KCCC79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