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泰達幣買家200萬 2青年判教導所令 官:助更生較懲罰重要
一名男子於去年11月帶同200萬港元到尖沙咀一找換店打算購入泰達幣,並應店內兩名19歲青年要求,把現金放入「保險櫃」後,不久即發現現金不翼而飛。其後事主發現櫃內有通道通往鄰舖,該兩名青年更意圖從櫃內通道逃走,但最終被捕。該2人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今(19日)於區院判刑,法官指出兩名被告在案中角色為可以被犧牲的棄子,而他們現年19歲,幫助他們更生,較懲罰及阻嚇更重要,終判兩人教導所令。
兩名被告依次為梁晉瑋及郭梓浚,他們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2人於2024年11月8日連同其他人藉着欺騙,向黃姓事主訛稱會提供約25萬泰達幣,誘使事主交出200萬港元。
法官在庭上指欺詐是嚴重罪行,本案有預謀及經策劃的共同犯罪因素,且涉及金額巨大。2名被告在案中是可以被犧牲的棄子,他們現年19歲,而教導所報告顯示他們適合進入教導所。法官指出幫助2人更生較懲罰及阻嚇更重要,最有利於社會利益,終判2人進入教導所。
案情指,案發前約一個月事主向朋友表示欲購買價值約200萬港元的泰達幣,輾轉間接觸到一名李姓人士,李相約事主和朋友等人於案發當日到尖沙咀半島中心一間加密貨幣找換店交易。
當日下午約4時,事主和4名朋友到達店舖,兩名被告則身處店內,李指示事主把200萬港元交給兩名被告。兩名被告其後直接把現金放入貼牆的一個保險櫃內。事主等人其後致電李數次,催促他在流動應用程式中給予事主泰達幣,但事主於半小時後仍未收到,李更失去聯絡。期間,次被告一度離開店舖,及後折返找首被告出來,稱老闆在找他。事主等人則立即截停2人,並要求退款。 次被告其後打開保險櫃,發現現金不翼而飛,櫃內更有通道連接隔壁店舖,次被告隨即爬進保險櫃,逃向隔壁店舖,首被告亦尾隨。事主等人經正門前往隔壁店舖時,次被告已逃去,首被告則從一個洞口爬出,事主朋友把他截停及報案。警員其後到場,次被告在約10分鐘後返回現場,警員拘捕2人。在錄影會面中,2人稱透過Facebook網友找到找換店工作,對方稱每次完成交易可獲1,000港元報酬及百分之十的佣金。
案件編號:DCCC 47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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