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獨立屋涉僭建 業主屢提替代方案遭拒 質疑程序不公上訴
紅山半島臨海的部分政府斜坡於2023年因黑雨淹港,而出現山泥傾瀉,其後有獨立屋被揭發僭建。經調查後屋宇署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不過,有其中一名獲發出清拆令的業主,於上周五(10月31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申請人指因清拆該些僭建物可能令樓宇結構造成負面影響,曾向屋宇署提出替代方案但被拒,其後他向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提上訴,但在未作聆訊下被小組駁回上訴。申請人認為當中有程序不公,要求法院推翻小組決定,並交由另一審裁小組處理其上訴。
申請人是Anthony John Steains,擬答辯人為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屋宇署署長及申請人的妻子Petrina Anne Steains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據申請書指,申請人與妻子於2011年起持有紅山半島72號屋的業權。2023年9月初紅山半島發生山泥傾瀉事件,屋宇處其後向相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申請人在同月22日收到清拆令,要求他清拆主臥室至花園的伸延部分及完成修復工程,若不依從,屋宇署將對申請人提出檢控。
申請人其後委聘工程顧問公司作勘察,並於去年4月向屋宇署發信指,清拆令針對的範圍廣泛,施工清拆可能會對樓宇結構有負面影響,並提出替代方案,即封起相關部分不作居住用途。惟署方拒絕替代方案,申請人及後再次去信重提替代方案,並要求暫時擱置清拆令同樣被拒。申請人於同年8月就屋宇署拒絕擱置的決定、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並申請額外時間以存檔文件。但小組於同年10月發信指上訴已終止及毋須處理其延時申請。
申請人於今年4月曾去信上訴審裁小組要求釐清其決定的基礎,及去信屋宇署要求暫時擱置清拆令,但同樣被拒。申請方指,上訴審裁小組無權在未經聆訊的情況下,拒絕處理上訴申請,因此其決定屬越權;而上訴審裁小組在處置該上訴申請前,也沒有進行任何初級偵訊,屬程序不當,故要求法庭頒令推翻該決定。
案件編號:HCAL 245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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