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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警被控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三度非禮女童 押後12月底再訊

法庭線 The Witness

更新於 2023年12月01日06:50 • 發布於 2023年12月01日06:40

27 歲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時,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 7 月作出拘捕。該警員被控 3 項非禮罪,周五(12 月 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指需時檢視本案證人超過 180 分鐘的錄影會面口供,並表示下次聆訊可答辯;控方不反對,但申請縮短押後的時間。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辯方,上一次提堂已是 10 月初,而即使檢視口供數次,也可於 20 小時內完成。他終批准押後至 12 月 29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

控罪書寫「其他職業」

被告 U.K.B.(27 歲),中文版的控罪書列出他報稱「其他職業」,英文版此欄則塗去。

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某日、2020 年 7 月某日,以及同年 8 月某日,在九龍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 X。

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需居住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踏足涉案紀律部隊宿舍一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

KTCC18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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