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登山客遇野豬受傷住院16日 | 控告公園管理中心疏忽失敗
近年深圳郊外經常有野豬出沒 (非案中野豬)
2022年4月,深圳市民陳先生參加由受聘公司 (A公司) 組織的登山活動,途中遇到野豬,受驚跌倒受傷。同行同事立即聯繫公園管理中心求助,管理中心派員步行前往救援時,陳先生已與同伴自行下山。
當時,陳先生摔倒時沒有明顯皮外傷,僅感覺身體不適。下山後在附近酒店食飯,餐後仍感不適,遂自行前往醫院就診。經診斷,陳先生有創傷性脾破裂、肋骨骨折等傷勢,需住院治療16天。
深圳梧桐山的野豬
陳先生其後將公園管理中心及A公司告上法院,索償賠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公園管理中心在庭上辯稱已盡安全提示和救援義務。A公司則認為事故系陳先生自身疏忽所致,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與理由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案件爭議焦點為各方在事故中的過錯認定。
陳先生自身責任:80%
法院認為陳先生身體健康,個人有行動能力,能保障自身安全,可說是第一責任人。事故發生於森林公園自然環境中,該環境經常有野生動物出沒。陳先生應當知悉相關風險,因此對事故損失承擔主要責任。
公園管理中心責任:0%
法院認定公園管理中心已在園區入口及沿途設置安全警示牌,提醒遊客注意蛇蟲和野生動物出沒,已盡相應安全提示義務。事故發生後亦及時派員前往救援,已盡管理人的義務。
A公司責任:20%
法院認為A公司作為活動組織者,雖然活動並非營利性質,屬公司經營內容範疇,應承擔相應安全保障義務。A公司未提示參與者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事故發生存在過錯。法院最終判決A公司承擔20%的賠償責任。該判決已生效。
媒體相信,這宗判決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也令大家進行戶外時,要注意自身安全。
資料: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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