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辦學當賺錢生意違協議 美國路德會控HKIS校方促賠1363萬元
私立學校「香港國際學校」於昨日(10日)遭其創立機構美國路德會入稟高院,指控校方多年來違反與路德會的營運協議,把學校當成賺錢生意營運,與路德會辦學理念背道而馳,且違反《教育規則》等。會方要求法庭頒令糾正違反協議的事項,並要賠償會方近175萬美元(約1363萬港元)。
原告是美國路德會,被告是謍運香港國際學校的香港國際學校協會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於1960年代成立香港國際學校,希望學校能提供以基督教價值觀及美國風格的英語語言課程為基礎的高質教育,並曾與被告方簽訂營運協議,授權被告代其管理學校,且表明被告須受條款約束。不過,原告指校方違反營運協議及自身章程細則,包括學校校長並非由路德會任命,亦非路德會成員或被告公司的董事。而且大部分管理層不是路德會成員,任命董事時又未有尋求會方批准,沒有提供有關學校財政及會議紀錄。
原告又指,被告營運學校時,違背路德會的核心信仰原則,包括拒絕宗教多元論、不認同同性戀及同性婚姻等,反於宗教課程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各種世界宗教,學生社團更推廣LGBTQ+活動。原告又稱,被告以賺取營利為營運方向,且累積巨額盈餘與資產,遠超教育所需。截至2024年7月底,學校的淨資產高達28.1億港元,同時擁有多個住宅物業。而過去5個財政年度學校亦累積逾8億港元的淨經營盈餘,遠遠超出管理和營運一所非牟利學校的合理需求。被告更自2019年5月起又出售一系列債券,以此提供「優先名額」,違反對所有符合入學要求的兒童開放等的協議。
原告自2022年11月起已一直與校方溝通,希望和平解決爭議,且在今年9月4日發出「最後通知」,要校方在2027至28學年結束前予以糾正,否則會終止營運協議並收回淺水灣與大潭校園。惟被告拒絕糾正,原告遂入稟法院,要求法庭禁止校方續以違反協議的方式管理學校,下令校方需立即依照共同營運協議條款行事,如任命合資格的校長、每週舉行基督教崇拜等,並索償地產顧問及律師費用約174.9萬元美金(約1363萬港元),以及相關利息和訟費。
案件編號:HCA 17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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