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減持電話卡至3張 議員:29間電訊都有87張 斬腳趾避沙蟲
電騙猖獗,當局建議訂立新罪行打擊不當使用已登記的電話智能卡的行為,期望最高可判處第4級罰款(2.5萬港元)或監禁12個月,目標明年提交立法建議。對於限制個人用戶可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量上限至每間電訊商3張,有議員關注出本港有29間電訊商,「29乘3都87張啦」。當局指現時建議已是「進取」,要平衡市民需要。另有議員關注當局日後執法標準為何,例如能否向外地親戚指出電話卡,指市民會憂慮「一把刀喺頭上」。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今日(14日)討論推行打擊電話詐騙措施的最新進展及加強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的建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陳百里表示,當局初步建議降低個人用戶可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量上限至每間電訊商3張;將一系列不當使用他人登記登記的電話智能卡的行為列為罪行,例如提供或唆使提供個人資料用作登記他人的電話卡;買賣或租借已登記的電話卡,以及管有以他人資料作失明登記的電話智能卡。
對於限制個人用戶可登記電話儲值卡的數量上限至每間電訊商3張,議員陳振英指本港有29間電訊商可發行儲值卡,「29乘3都87張啦」。另一議員林振昇認為,若未來情況仍然嚴重,當局再減少個人用戶可登記上限,亦是「斬腳趾避沙蟲」。
陳百里認為現時限制每間電訊商3張電話卡已是「進取做法」,要平衡市民需要。委員會主席葛珮帆打斷陳百里,說:「可唔可以舉例市民有咩需要要申請87張電話卡呢?」他認為餐飲零售業東主或為員工申請更多儲值卡。
議員陳紹雄舉例,市民或會向從外地來訪的親戚指出電話卡,若如此亦要有「合理辯解」,「萬一真係被人拉咗咁點算呢?」他關注當局未來如何執法,又認為市民會憂慮「一把刀喺頭上」。陳百里表示,借給親友算是「合理辯解」。
議員田北辰關注早前有報道指有市民遺失身份證後被他人用作登記電話卡,而且不能取消登記,期望政府澄清是否屬實。陳百里表示,該情況是「相對罕見的一個個別事件」,相關電訊商沒妥善按照指引跟進客戶要求。他說政府已向該電訊商法「警告信」,並向其他電訊商發「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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