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友人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墮亡 家屬獲賠60萬人民幣
內地男子黃某丁去年與數名友人在某飯店共同就餐後,由其中一名友人無證駕駛無車牌電動三輪車載回家途中,遇意外身亡。死者父母其後將各友人起訴至法院,最終他們被判合共賠6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8萬港元)。
據山東省煙台海陽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上述案件一審判決書顯示,2025年5月,黃某丁與被告黃某乙、黃某丙等人用餐後,黃某乙無證駕駛無號牌電動三輪車載其回家。惟途中駛至某村東處,黃某丁從車上掉下受傷,數日後經搶救無效身亡。事發後,黃某乙、黃某丁均未報案且現場被移動,黃某丁家屬報案求助。同年6月,當地警方鑑定黃某丁因頭部受鈍性暴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其父母將黃某乙、黃某丙等5人起訴至法院,索賠約175萬元(約198萬港元)。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丁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由其自行承擔主要責任。黃某乙作為黃某丁朋友,作為共同飲酒人存在加重情節,法院酌定黃某乙賠償51.3萬多元(約58萬港元);其餘4名聚餐者未盡到照顧、護送等義務,共同賠償8.7萬多元(約9.8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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