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慧自揭辦理離婚 疑遭丈夫襲擊案下周二裁決
前港姐亞軍李明慧於早年下嫁已故著名教育家陳樹渠的幼子陳燿陽,但於今年1月,李在赤柱寓所疑遭丈夫持刀恐嚇。陳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日前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李明慧出庭作供稱,案發當日被告與她就相約友人晚飯事宜起爭執,其後被告發脾氣,掃跌住所內的家具,更曾持刀從後架在她的頸上,揚言要殺死她。李大叫救命,女傭趕到前被告把刀放下但仍箍着她頸部。另外,李明慧在庭上供稱,事發後她打算收拾個人物品後離開赤柱道寓所,竟發現其珠寶首飾失竊,其後她前行往警署報案。李提及,被告事後表明要與她離婚,兩人正辦理離婚手續。惟李強調指,離婚並非只因為本案,還有其他因素所致。
到了今日(12日)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有中段陳辭,指李明慧的證供不可信,所謂遭被告威脅殺害她及弄傷她,純屬李片面之詞,李的說法與其他證人,包括目擊事發的外傭及到場調查的警員之證供均有出入。裁判官林子康裁定被告的刑事恐嚇罪表證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林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二(16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 22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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