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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女西貢村屋謀殺案 道士判囚終身 死者母判囚10年 官:極殘忍、違誠信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2024年10月18日04:08

2019 年 9 月,21 歲輕度智障女子被發現倒斃在西貢龍尾村屋,陪審團裁定中醫及道士的男子非禮及謀殺罪成,而死者母親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成。男被告周五(18 日)在高院被判囚終身,女被告則被判囚 10 年。兩人站立聽取判刑,神情平靜。

法官杜麗冰指,男被告以假陽具插死者下體,行為極殘忍、不人道,是她任法官多年來,見過最惡劣的非禮案情之一,就非禮罪判處最高刑罰 10 年監禁;另依例就謀殺罪判處終身監禁。

杜續指,女被告行為比男被告嚴重,她身為死者母親,容許死者被虐待甚至參與惡行,在女兒被虐時袖手旁觀,極度違反母親對女兒的誠信,「不能想像一個母親如何能夠對骨肉做出如此殘忍的行為」,刑責與男被告無異。她強調,法庭甚少判處最高刑罰,惟本案性質極嚴重,同樣就教唆非禮罪判處最高刑罰 10 年監禁。

女被告、死者母親吳馬如賡。(資料圖片)

被告張子材(現年 54 歲,報稱中醫)、吳馬如賡(現年 57 歲,報稱家庭主婦),分別由大律師 Trevor Beel、Richard Donald 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王興偉代表;案件由法官杜麗冰審理。由6 女 1 男組成的陪審團周二(15 日)商議 5 小時後,一致裁定道士被告謀殺及非禮罪成,死者母協助及教唆非禮罪成。

張子材指死者「邪靈上身」施襲

本案經過 12 日審訊、共傳召 16 名證人作供,包括居於涉案單位附近的菲傭、警員、法醫及化驗師。法官杜麗冰總結眾人證供、被告錄影會面,指死者吳恩宇案發時 21 歲,為輕度智障及患聽寫障礙,曾就讀觀塘展亮技能發展中心。

2017 年 12 月,吳一家三口與張子材兩師徒共 5 人搬進西貢龍尾村。約 2018 年 2 至 3 月,張子材指死者「邪靈上身」,又指她與「陰人」性交,建議用寫上符的假陽具插其下體。死者母親在儀式進行時「企喺門口唔敢睇」,聽到女兒高呼「好痛」時才望一眼。

張又指當死者「不聽話」或「出現邪靈」時,用蚊拍、拖鞋及雨傘襲擊她。菲傭則稱,曾看到一名年輕女子面部有瘀傷,形容她虛弱、步行緩慢。

2019 年 9 月 1 日早上,張因死者不願起床,數度將其頭部撞向牆,另發現她偷酒喝,遂向她灌酒。晚上 10 時,張看到死者躺在地上,但未有檢查。翌日凌晨 3 至 4 時,張發現死者保持同一姿勢,拍其臉沒有反應,遂通知其父母、徒弟張曦鐥。

男子被控非禮、謀殺 死者母被控教唆非禮

張被控猥褻侵犯另一人及謀殺兩罪,指他於 2019 年 8 月 1 日至 9 月 2 日期間的某日,在西貢龍尾村 131 號猥褻侵犯吳恩宇,並於 9 月 2 日在香港謀殺她。吳馬則被控一項協助和教唆猥褻侵犯另一人罪,指她於 2019 年 8 月某日在香港,協助和教唆張猥褻侵犯吳恩宇。

HCCC15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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