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爭執後將找贖扔窗外 裁無禮貌判罰1000元
的士司機涉與乘客爭執後,將找贖的20元紙幣扔出車外。司機否認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昨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1千元。
被告林清豐(61歲),被控1項無禮貌及不守規矩罪,案發於2024年12月7日。中年女乘客伍玉蘭(音譯)供稱,當晚她、丈夫和女兒在機場坐被告的士返回紅磡寓所。的士經過北大嶼山公路同青沙公路時,感到車速很快,馬上用手機的「高德地圖」測速,發現時速達100至120公里。她於是要求被告放慢車速,惟被告回應指「你唔好搭囉」,又在伍支付車資時將一張找贖的20元扔出車外。
自詡是「有禮貌的人」
被告指,他曾解釋車上有偵測超速的相機,若超速會發出聲響,故他沒有超速,但伍當時喝令他「收聲」。伍同意被告有解釋,但否認曾喝叫被告。被告再稱,指他沒說叫伍下次不要電召的士的話,庭上自詡駕駛了38年的士,是「有禮貌的人」,伍不同意。被告續指伍支付300元後,指伍將20元掉在地氈,他於是拾起扔出車外,伍不同意。
被告多次迴避提問 證供不可靠
裁判官劉綺雲指,涉案伍姓乘客的證供可靠,合情合理,在盤問下亦未有動搖,反之被告多次迴避控方提問,認為其證供不可靠,例如在控方盤問被告與事主爭執的字眼時,他僅回應指「無喎!」、「無嗌交喎!」,明顯是迴避問題,裁定被告罪成。而被告稱伍曾叫被告放慢車速,又兩次叫他「收聲」,反映她不滿被告的駕駛態度,質疑事主理應不會支付額外的車資。
裁決後,劉官問被告是否要求情,他表示法庭相信事主,那麼自己也無辦法,又稱是「法官揣測」,自己駕駛30多年,從未試過與乘客爭執。
案件編號:WKS729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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