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Ocamp非禮案|連登留言著公開非禮案事主姓名 新聞編輯認罪候判
37歲新聞編輯涉嫌於連登留言煽惑他人公開非禮案事主姓名,今(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候判。
案情指,2023年8月警方接報香港大學迎新營發生懷疑非禮案,涉案男學生被控非禮及普通襲擊罪,並於2024年5月6日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翌日,一名自稱「我就係港大Ocamp非禮案俾人拉嗰個鄧皓然」的網民在連登發帖,聲稱自己是被告,帖文引起不少網民同情,有留言要求公開案中女事主X的身份。
被告黃樂隨後以「白卡之星」帳號留言:「呢啲咁嘅人一定要開名,希望有海外正義巴打做嘢」,該留言獲逾140個讚好。警方調查後於同年8月7日在他住所附近拘捕,被告承認以HKU Space電郵登記帳戶並發表相關言論。
事主X其後得悉事件,感到不安及焦慮,曾在朋友家中暫避4日不敢外出,並因壓力導致失眠。
辯方求情指,被告擁有佛學碩士學位,現計劃修讀宗教學博士。他曾任職多間傳媒機構,因本案失去工作,目前自行創業。被告坦白認罪,對行為深感後悔,並為造成的社會影響向事主及公眾致歉。辯方補充,被告多年熱心公益,曾任深水埗區議員助理及參與義工活動,亦因案件錯過與祖母見最後一面的機會,期望法庭考慮以非監禁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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