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憂船隻甲醇燃料免稅後製假酒 政府:過去多年沒發現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3日)討論針對不當處理免稅甲醇的法例修訂建議。對於當局建議將「把免稅非變性甲醇置於出航船隻以外的地方,或導致其被置於該等地方」定為罪行,有議員擔心定義太闊,以及其他執法問題。當局強調法例會不斷推移和調整,預視日後要再研究如何優化執法及支持發展。
運輸及物流局首席助理秘書長陳可舒表示,會修改規例讓加注用甲醇免稅,因應加注量增加就濫用免稅機制引入新稅項。相關建議為新增專門針對免稅甲醇的使用、供應、售賣等相關條款,並把任何違規行為定為罪行,以及對於處理與濫用免稅甲醇相關的現行罪行的法律程序引入事實推定;向用作出航船隻燃料的免稅甲醇的接收者發出警告通知的要求;引入事實推定。當局預料今年上半年提交立法建議。
議員陳紹雄關注實際執法情況,因為「把免稅非變性甲醇置於出航船隻以外的地方,或導致其被置於該等地方」,定義太闊,因為在實際的加注情況下經常發生。他又關注如何有效區別免稅燃料用的甲醇及已完稅甲醇,例如當局如何確保有完稅標誌的容器內的甲醇已經完稅。
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海運及港口發展專員陳婉雯表示,修訂主要應對船對船的加注,本港目前未有岸上甲醇儲存設施,因此不存在岸上加注場景。她強調法例會不斷推移和調整,預視日後要再研究如何優化執法及支持發展。
航運交通界議員林銘鋒認為修例主要擔心有人用甲醇製成假酒,關注近年是否有相關個案。陳婉雯表示,記憶中制定法例時東南亞有一宗造假酒的個案被發現,導致人命損失。香港海關海關助理關長(行政及人力資源發展)黃蕙荃補充,本港過去多年都沒有造假酒的案件,甲醇案件走私漏稅亦沒有,頂多是不符合許可證某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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