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窗工認多次強姦自閉繼女 報告顯示無一絲悔意 官判重囚14年半
一名鋁窗工人涉於兩年間,多次強姦患輕度智障及自閉症的繼女,首次事發時,其繼女只有11歲。直至前年繼女上性教育課時,把遭繼父性侵一事告知老師而揭發事件。該名鋁窗工人早前承認5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今(19日)於高院被重判監禁14年半。法官陳嘉信指,事主年幼且患病,容易受到侵犯,被告為一已私慾而侵犯事主,對脆弱事主帶來重大心理陰影,令對方出現自殺及自殘念頭。法官指本案極度嚴重,被告違反誠信,報告亦顯示他沒有一絲悔意,故決定重判被告。
任職鋁窗工人,代號C.C.H.的35歲被告,分別承認5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在2021年某日至2023年9月14日,在荃灣某單位,強姦及非禮當時11歲至13歲的X。X母親早前曾為被告撰寫求情信,法官關注她只關心被告及與他所生兒子而不關心女兒,辯方今再呈交X母的信件,指X現與她同住,兩人關係似乎「還可以」,X的精神和心理狀況亦有所改善。不過法官表明對信件感到驚訝,並指若X母想表達X沒有受到嚴重創傷,他會毫不猶豫拒絕接納,因為創傷報告顯示,X感到困惑及困擾,案發後她一度被安排與外婆同住,更感到被孤立和遺棄,她亦曾有自殺及自殘念頭。
法官指本案極度嚴重,有多項加刑因素,被告與X年齡差距大,其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加上被告清楚知道X患有自閉症及輕度智障,更易被侵犯,而在侵犯X時沒採取安全措施。法官指事件為X帶來重大心理陰影,被告利用X的脆弱來滿足一己私慾,對X及家庭均造成嚴重影響。法官考慮到報告顯示被告沒有一絲悔意,決定就6項控罪重判被告監禁14年半。
案情指,X母在2010年誕下X後,便與X的生父分開,X在3歲起被診斷有自閉症和輕度智障。X母與被告在2013年交往,其後誕下2子,5人同住於涉案荃灣單位。案發期間,被告共5次趁X的母親在洗澡或帶兒子外出時,走到X的房間強姦X。他另於某日和X外出後隔着上衣摸她胸部,稱要教她在被觸碰時作出反應。直至2023年9月,X上性教育課時,告訴老師她遭被告性侵,她怕會懷孕。X母得知後質問被告,被告稱只曾摸X的胸部,沒強姦她。被告在錄影會面則承認曾非禮X及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HCCC 39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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