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天橋摸女子胸 33歲男警認罪
33歲男警員鄭毓偉於今年2月凌晨在黃大仙鳳德道行人天橋升降機外,猥褻侵犯一名跳舞練習後返家的女子。事主反抗不果更遭壓制,被告最終在逃走途中被途人協助制服。被告今日(2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押後至10月8日判刑,期間需還押。
案情指,事主X於案發凌晨約2時45分返家途中,發現被告在後尾隨,期間加快腳步仍被緊隨。至行至天橋升降機位置時,被告突然從前方靠近,以手觸摸X的胸部。事主驚慌下後退跌倒,被告彎身繼續侵犯,更隔着褲子觸碰其私密部位,歷時約30秒。X大叫求救並追趕,被告在地鐵站出口一帶被多名市民協助制服。警方接報到場拘捕,他在警誡下否認犯案,聲稱自己是「協助制服非禮者」。
辯方今日求情稱,被告因酒後失控犯案,屬「酒精惹的禍」,希望法庭考慮非即時監禁式刑罰,例如緩刑。辯方又指,被告可能因此案失去警員工作及宿舍,前途受損。惟裁判官回應指案件嚴重,強調「你自己職業你自己都好清楚」,難以此階段判處非監禁刑罰,並下令索取背景報告後再作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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