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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歲獸父涉性侵未成年親女 強姦非禮等5罪成

港新聞 Kong News

發布於 09月18日11:51

一名中年父親涉嫌在女兒6至8歲時,長期對她進行性侵犯。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非禮等五項罪名成立。法官在今日(18日)判刑時嚴厲譴責被告行為卑劣可恥,最終判處他監禁13年。

被告 TSO,45歲,任職資訊科技工作。他被控六項罪名,包括一項強姦罪、四項非禮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期間,在葵涌一個單位內非禮及強姦當時年約6至9歲的女兒 X,並向她作出猥褻行為。另外兩項控罪則指他於2023年8月20日,在荃灣一間餐廳內兩度非禮當時13歲的X。陪審團最終裁定首五項控罪罪成,第六項控罪則不成立。

法官譚耀豪在判刑時引述X的創傷報告,指出事件對她的情緒、心理、人際關係及學業表現均造成深遠影響,並符合創傷後壓力症的抑鬱症狀。報告顯示,X會發惡夢並出現自殺念頭,對人際關係,尤其是男性,過度警覺,需要長期且全面的心理治療。

庭上透露,被告於2003年曾因非禮親妹被判囚9個月,但他並未因此反省或克服心理問題,反而在十多年後變本加厲,向年幼的女兒下手,行為令人髮指。法官指出,辯方在審訊時呈上被告與家人昔日愉快融洽的生活照,然而被告沒有珍惜,反而嚴重違反對女兒的誠信,做出可恥的性侵行為。事件揭發後,被告的家庭因此破碎。

此外,法官指被告利用自己地位犯案、性侵時沒有採取安全措施以及事主遭受嚴重心理創傷等因素,列為加刑理由。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法官決定判處被告監禁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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