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消防涉八鄉少訊中心觸碰2女教練襲擊罪脫 官囑人事處理要謹慎

am730

更新於 06月12日09:41 • 發布於 06月12日09:41
八鄉少年警訊中心(資料圖片/電影推廣服務科)

一名有逾30年工作經驗的消防員,去年9月在八鄉少年警訊中心協助籌辦少年領袖訓練營期間,被指涉嫌觸碰兩名女教練,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他不認罪受審,今日(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判無罪。暫委裁判官熊雪如裁決時,不接納其中一位女事主的證供,另一位事主的證供雖被接納,但整體證據不足以證實被告當時的行為並非出於善意。熊官提醒被告日後在人事處理上要小心謹慎。

被告謝諾賢,控罪書上沒列出職業,被控於2024年9月28日,分別於新界粉錦公路123號少年警訊永久活動中心暨青少年綜合訓練營一樓走廊,及一樓室內體育館襲擊姓江及姓陳女子。

被告被指撞臂搭膊掃背

江姓女事主早前供稱,當日跟被告在八鄉少年警訊中心走廊行走時,被告的右上臂突然撞向她的左上臂,被告再搭她膊頭,繼而掃她的後背。另一陳姓女事主則供稱,同日她在上述中心一運動場場邊,期間被告上前靠近她,問她「下一隊到邊度」,期間伸手搭她的膊頭,再掃她的背。

一事主曾約遊車河 官認為供詞不可信

裁判官裁決時指,江姓女事主事發前,曾主動約被告遊車河,跟江所說不喜歡被告的說法有出入,認為江供詞不可信,裁定第一項襲擊罪罪名不成立。就第二項控罪,裁判官相信陳就事件經過的描述。不過,法庭強調事主不喜歡被告的行為,不等於被告有罪。考慮到案發前被告跟事主的互動,以及本身行為的性質,認為不能排除被告相信其行為屬一般社交,裁定第二項襲擊罪亦罪名不成立。辯方就第一項控罪申請訟費,結果獲批。

被告早前自辯稱1993年入職當消防員。案發當天跟姓江女事主等人,在八鄉少年警訊中心教練房聽簡報會。他在走廊見到江孭着斜孭袋。由於有指引規定,女性不可把斜孭袋孭在身上,他遂提醒江,強調當日兩人沒身體接觸,不知為什麼對方這樣說。

就着姓陳女事主的指控,被告稱當日現場嘈雜,不欲大聲嗌,因此從後拍了拍陳的膊頭「嗌一嗌佢」。他承認有「行埋少少」,但沒有「烘得好埋」。事後他從友人得悉陳因拍膊頭一事不開心,因此傳訊息給陳道歉。被告形容自己「好快同人熟絡」,個性較熱情,重申沒意圖摸陳的膊頭。

案件編號:TMCC 2957/2024

原文刊登於 AM730

睇完新聞,記得追蹤am730以下平台,接收最新、最啱你嘅消息!
Facebook:am730 (https://www.facebook.com/am730hk)
Instagram:am730hk (https://www.instagram.com/am730hk/)
YouTube:am730 (https://www.youtube.com/c/am730video)

查看原始文章

男子深井行山熱衰竭一度失知覺 同行友人發帖感謝救援人員

am730

廣州女住所哀號叫「救命」 鄰居報警消防撬門尷尬驚見半裸男女(有片)

am730

南韓全國發生30宗山火消防隊4死 6傷1500人疏散面積達4600個足球場

am730
查看更多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