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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學生煽惑兩女童傳裸照 其中一女童輕生亡 家屬整理遺物揭發事件

港新聞 Kong News

發布於 10月15日01:34

一名20歲男學生涉嫌透過社交媒體,煽惑兩名年僅12歲的女童向其傳送超過200張裸露私密部位的照片及影片。其中一名女童其後自殺身亡,事件因此曝光。被告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暫委法官黃國輝直斥被告行為嚴重,決定押後至10月30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以待索取多份報告。

被告 L.Y.F.(20歲),報稱全職學生及兼職零售銷售員,承認兩項煽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向他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間,煽惑約12歲女童 X;另於2023年3月煽惑同齡女童 Y。

案情指,女童X及Y為中學同學,被告則就讀相鄰中學。X於2023年3月15日自殺離世後,其家屬在整理遺物時,解鎖X的手提電話並發現X與被告的WhatsApp及Instagram對話。記錄顯示,X曾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間,應被告要求發送超過190張裸照,內容包括其臀部、下體及胸部等私密部位。X家屬隨即報警揭發本案。

警方調查後發現,另一女童Y透過X認識被告。在X離世後,Y與被告聯絡更為頻密,被告同樣向Y索取裸照。Y起初拒絕,惟最終敵不過被告要求,曾向被告發送約67張裸照及6段錄像,拍攝內容涉及其私處等敏感部位。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透露他在2022年經Instagram認識X,起初每隔幾天索取裸照,後來增至每天。當X拒絕時,被告會要求X支付約80至100港元,但他稱已將錢退回X。被告另稱透過X得知Y身材好,故向Y索取裸照。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即時認罪,節省法庭時間,亦免卻X親人及Y出庭作供。辯方引述X生前曾向友人透露「一生人最開心係認識到被告」,認為X沒有怪罪被告,而Y亦不斷嘗試重新聯絡被告。辯方同時呈上被告父母的求情信,指雙親在性教育上採取保守方式而深感自責。

黃官接納辯方所指本案不涉及敲詐勒索元素,但強調案情嚴重性超越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法官最終下令索取被告的心理醫生、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押後至10月30日判刑,被告期間須還押候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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