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新聞

強姦及非禮未成年親女罪成、判監13年 曾有非禮胞妹案底 官斥沒反省、變本加厲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09月18日06:46

一名女童報稱自約 6 歲起遭親生父親非禮,包括強逼口交,再於 8、9 歲時遭父強姦,即使反抗叫停,但父繼續、反稱「好舒服㗎,忍一下,好快搞掂」。親父經審訊後,強姦、非禮等 5 罪成,周四(18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 13 年。
法官譚耀豪指,被告嚴重違反對女兒的誠信,對非常年幼的事主接二連三作出令人髮指的性侵行為。而他於 2003 年有非禮胞妹的案底,「想不到的是,被告不但沒有因為該定罪反省,反而在 13 至 15 年後變本加厲,開始向自己的親女兒下手,作出更卑劣可恥的一系列罪行」。
對於辯方求情稱,被告是新移民,年幼隨家人來港,因家境、環境而變得性格孤僻,親友求情稱他孝順、本性善良,官都不認為構成減刑因素,並指他沒珍惜與家人關係。

強姦、非禮親生女兒罪成

被告 T.S.O.(現年 45 歲),被控 6 罪,包括各一項強姦、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以及 4 項猥褻侵犯罪,全部涉及同一名事主、其未成年親生女兒 X。控罪則指,他涉於 2016 年至 2018 年向未滿 16 歲的 X 作出嚴重猥褻行為;2018 年至 2023 年四度非禮 X;2019 年強姦 X。

綜合庭上,被告自被捕起一直還押,他與 X 的生母亦於 2023 年離婚。被告其後否認全部控罪,事主須出庭作供。經審訊後,除一項非禮罪外,被告其他 5 罪全數罪成。

案情:要求 6 歲親女口交

據法官覆述罪成相關案情,指非禮事件最早發生於事主約 6 至 8 歲、就讀小一時,當時約 35 至 37 歲的被告,要求事主進入主人房內一同觀看色情影片,期間伸手摸事主的胸部、要求她模仿片中動作。

其後兩人洗澡,被告以雙手摸她的胸部及下體,再要求事主為其口交,過程中提及要事主「含乾淨」,並大力捉住其頭部加速,至射精時推開她頭部,自己用手接精液。

案情:強姦 8 至 9 歲親女

沒用安全套

案情續指,至事主 8 至 9 歲、就讀小二至三時,被告要求事主脫衣、睡在主人房的床上張開雙腿,其後為事主口交,事主感難受、要求被告停止,惟被告沒理會,稱「ok 喇,夠濕喇」後,再要求事主為其口交、不要咬到他,其後嫌事主太慢,再次用手捉其頭移動,而射精時推開事主及以紙巾接精液。

其後兩人返回房間,被告要求她張開腳,事主曾夾腳表示不同意,惟遭被告用力分開、插入,事主感痛叫停,被告覆「好舒服㗎,忍一下,好快搞掂」並繼續,更要求事主轉姿勢、坐在他上面,再要求事主自己調節速度、「坐落啲、成條插入去」。

事主就範,過程中被告沒用安全套,又問事主會否吞精,事主拒絕。事主又說不記得性交多久,但感陰道痛,及「自己好似污糟咗咁」。

此外,至事主 9 歲、被告搬走前一晚,被告趁事主睡覺時,伸手入事主褲內,以 3 至 4 隻手指摸她下體,又隔衣摸胸。事主的母親目賭被告伸手入棉被,遂指責被告,問他正做甚麼。

另外兩項非禮罪發生於茶餐廳,當中一罪罪成,指當時同桌除被告和事主外,亦有事主的祖母、胞弟。被告坐她身旁,在餐桌下用手,下而上摸其大腿內側,事主曾避開、夾腳抗拒,但遭被告分開雙腿,為時數分鐘。

事主有自殺念頭 須長期心理治療

周四庭上判刑前,辯方表示不會質疑事主的創傷報告,另口頭補充稱本案案情「未至最嚴重」,希望法庭不要下達粉碎式刑罰,讓他「放返出嚟,行返條正路」。

法官則指,據呈堂的原訟庭及上訴庭案例,父親侵犯親生女兒的情況,多以判監 12 年為量刑起點;辯方稱不質疑。

法官其後讀出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症狀,持續遭受侵入性閃回,另有自我認知扭曲、自殺念頭、不良適應的應對行為,例如輕率進入高風險關係,亦有家庭系統內嚴重情感及關係障礙,須接受全面而長期的心理治療。

求情:被告「徹底地輸了一個家庭」

官:與人無尤

法官亦讀出辯方求情陳詞,指被告在內地出生,8 歲時隨家人移民香港,到埗後因經濟差、不能適應新環境,父母不久在 2003 年離婚,此後與母親相依為命,亦與父親失去聯絡,在校總是被欺負對象,性格變得孤僻沉默。

他其後完成中五,令母親安慰,之後修讀電腦、任資訊顧問,工餘時進修日語。結婚後,每年都帶妻子和事主其另一兒子旅行。另接獲 5 封求情信,提及被告孝順、本性善良、有正義感、對慈善不遺餘力。

不過法官指,除了被告的母親,其他撰求情信者,可能不知被告曾於 2003 年有一宗猥褻侵犯案底,亦可能不知或不信被告曾對本案事主作出一連串卑劣性侵行為。對於辯方求情稱,被告是本案「百分百的大輸家、徹底地輸了一個家庭」,又說自被捕後每次見到母親探他,面前是愁眉深鎖的老人,法官表示「他面對如此景況與人無尤」。

官斥被告曾侵犯胞妹

變本加厲再對親生女下手

法官其後進入量刑,指審訊時被告把與家人過往多年旅行、生活照等呈堂,顯示一家曾度過愉快融洽日子,「可惜被告沒珍惜與家人關係」,嚴重違反父親對親生女兒的誠信,對非常年幼的事主接二連三作出令人髮指的性侵行為。

法官續指,被告曾於 2003 年,即在 22 歲時,在家中睡床上,侵犯仍是女童的胞妹,涉手摸她胸部及下體,由胞妹向教友披露事件揭發。當時他不認罪,審訊罪成判監 9 個月,「想不到的是,被告不但沒有因為該定罪反省,反而在 13 至 15 年後變本加厲,開始向自己的親女兒下手,作出更卑劣可恥的一系列罪行」。

法官斥,辯方求情提及他失去一切,「其實都是咎由自取」,又指被告有此性侵紀錄、曾受法律制裁,「但明顯地他沒有悔改,不但沒有克服自己的心魔,反而向親生女兒一而再,再而三地下手」。此外,事主事發時非常年幼,被告沒用安全措施等,亦不認罪、要傳事主作供,再次提起其遭遇,加重其負擔等,都是加刑因素。

法官最終就強姦罪以判監 12 年為量刑起點,就「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起點定為監禁 3 年,其餘非禮罪則以判監 4 年、1 年半及 1 年為量刑起點,全部控罪不獲減刑,而考慮量刑整體性後,部分控罪分期執行,總刑期囚 13 年。

HCCC210/2024

查看原始文章

22歲男涉交友為名屋邨樓梯強姦14歲女童罪成 判囚5年

法庭線 The Witness

36歲男涉於親女8歲至13歲期間兩度強姦、多次非禮 判囚15年 官斥沒展露悔意

法庭線 The Witness

六旬漢涉7年前強姦、非禮9歲寄養女童 罪成還押12.14判刑

法庭線 The Witness
查看更多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