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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康城單位拆主力牆業主否認兩罪 物業經理:沒提拆牆 屋宇署證人:有即時危險

法庭線 The Witness

發布於 11月13日04:32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部分主力牆涉被拆除,以打通房間空間。屋宇署向業主、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發出共 6 張傳票。業主否認 2 罪,案件周三(12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承認事實指,「首都」客務處曾收到被告以業主身分簽署的裝修申請表,物業經理供稱申請表沒提及拆牆工程。屋宇署其後發現單位 200 毫米厚的主力牆被部分拆除,出現 1 米寬、2 米高的洞口,內部所有鋼筋被移除。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供稱,該洞口會令樓宇有即時危險。

承認事實:被告買入單位時

主力牆未被拆除

綜合承認事實及庭上播放的「易發睇樓團」片段,被告辜晉豪為涉事單位業主,而黎俊傑為單位工程項目設計總監,「遠域企劃有限公司」則為工程承建商。前業主 2022 年 10 月 31 日出售單位予辜晉豪,當時主力牆未被拆除。「首都」客務處在翌日收到一份室內裝修申請表,辜以業主身分簽署。

「28Hse」高級編輯 2023 年 5 月 5 日,到涉案單位拍攝「易發睇樓團」片段,介紹該單位的裝修及設計,片段指單位將 3 間睡房打通成為 1 間主人房,裝修費用為 78.5 萬元。

庭上播放片段顯示,涉案單位的部分主力牆變成一道門(紅圈示)。(網上片段截圖)

承認事實:主力牆被部分拆除

出現 1 米寬 2 米高洞口

承認事實指,屋宇署於 2023 年 5 月下旬至 6 月到涉事單位視察,發現客廳與睡房間有幅 200 毫米厚的主力牆被部分拆除,以安裝門,導致牆身有個 1 米寬乘 2 米高的洞口,內部所有鋼筋被移除。

署方調查後確認,2022 年 9 月至 2023 年 9 月期間,沒有人曾就該單位的主力牆工程,向署方提出加建或改建申請,建築事務監督亦沒批准該主力牆改建工程。

專家證人 2023 年 7 月到場視察後,認為涉案主力牆洞口以不安全的方式建造,洞口減低結構牆的承擔荷載能力,導致結構危險,如不採取補救措施,會令該主力牆連帶其他結構損毀,導致該樓宇逐步出現倒塌。

物業經理:申請表沒提拆牆工程

控方傳召時任「首都」客務處物業經理何偉亮作供。何指,涉案單位的室內裝修申請表僅提及將進行木器、泥水、水電、冷氣及抽風工程,沒表示有拆牆工程。

裁判官劉淑嫻關注,若業主沒申報,客務處如何得知。何稱,申請表上沒列明業主需申報甚麼項目,「視乎業主係咪誠實啦」,但裝修守則內有提及業主需就室內改動申報。

何續指,單位主力牆不可任意拆除或改動,若單位需加建或改建,業主需填寫及繳交室內加建或改建申請表,並附上單位圖則,客務處收到後會轉交工程部檢視,若涉及主力牆,則會書面回覆業主「唔建議」進行工程。

被告辜晉豪周三離開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稱被告或隱瞞拆牆

控方關注業主在收到書面回覆前,可否進行拆除結構牆工程。何偉亮表示,業主需待收到客務處書面回覆,才可開始裝修工程。

辯方一度提反對,指提問關注一般做法,但本案重點應為被告是否知悉該結構牆為主力牆,「除非控方有證據顯示,被告話咗畀管理處聽(將拆除主力牆),而管理處話係主力牆唔拆得」。

控方則指,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或隱瞞拆牆,故他並無向客服處透露相關工程。官終批准提問。

何在辯方盤問下,同意文件並非由他接收,不清楚該裝修申請表由誰填寫。

專家:洞口會令樓宇出現即時危險

控方並傳召屋宇署結構工程師李潤秋。李供稱,他與屋宇署人員 2023 年 5 月 29 日到涉案單位視察,發現客廳及睡房間的間隔牆遭移除;同年 6 月初視察時,則發現洞口有槽鐵加固。

控方另傳召專家證人、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鄧納榮作供。

鄧指主力牆與樓宇抗風能力有關,按法例要求,樓宇頂層的水平移動合理幅度,不能超過樓宇高度的 500 分之 1。

官一度關注樓宇水平移動是否會發生在颱風下等情況。鄧同意,又指涉案樓宇的水平移動幅度最多為 389.3 毫米,而報告顯示涉案主力牆拆除前後,樓宇在颱風下的移動幅度大致相同。

但鄧引述報告指,該牆身洞口會令樓宇有即時危險,因結構無法提供足夠安全度承托荷載力,若洞口沒配置鋼筋,當周邊受壓就會出現爆裂或損毀情況。

屋宇署證人李潤秋(左)、鄧納榮(右)。(《法庭線》記者攝)

傳票涉業主、設計總監、承建商

6 張傳票指,業主辜晉豪、項目設計總監黎俊傑、承建商遠域企劃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7 日,分別身為與日出康城首都 6 座某室,拆除部分結構牆建築工程直接有關的處所擁有人、直接有關的人及承建商,進行該工程或授權進行該工程,而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財產損毀的危險。

3 名被告另被控在上述時段,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同意,在上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拆除部分結構牆。

項目設計總監黎俊傑早前承認「明知未經批准及同意進行建築工程」傳票控罪,被罰款 6 萬元,另一傳票控罪獲控方撤銷;承建商則承認兩項傳票控罪,共被罰款 20 萬元。

KTS11159/2024、KTS1116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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